河北工业大学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成果成绩认定细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在遵循“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注重力、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原则的基础上顺利平稳进行,科学合理地认定成果范围、级别和加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倡导本科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下,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以河北工业大学名义完成的符合第四条之规定的科技创新成果、科技创新荣誉以及个人综合类荣誉称号。 第三条 根据我校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总成绩中的成果分成绩满分为10分,具体成果成绩认定范围和加分标准按照第四条、第五条执行。 第四条 成果认定范围 (一)发表学校认定的学术论文; (二)授权的专利成果(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三)参加《河北工业大学大学生竞赛指导目录》(河北工大〔2019〕148号)中A、B、C三级竞赛,或者是其他具有本学院专业、学科特色的竞赛(该类竞赛需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加分标准按照C级竞赛目录执行); (四)获得科技创新领域的国家级、省市级荣誉称号; (五)获得个人国家级、省市级综合类荣誉称号。 第五条 成果加分标准 (一)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如有教师参与,则须我校教师为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参照以下标准获得分数: 论文类型与级别 SCI(一、二)等 中国科学、SCI(三、四)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学术论文)、SSCI、AHCI等 CSCD、CSSCI、EI等 中文核心期刊、SCD等 1 0.5 2 单位为: 分/篇 分 值 5 备 注 (二)本科生以第一发明人或是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科生为第二发明人获取发明专利(授权)得5分,获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得1分; (三)本科生参加大学生竞赛,参照以下标准获得分数: 国家级三等等级 类别 国家级 特等奖 国家级一等奖(金奖) 国家级二等奖奖(铜(银奖) 奖) A级 B级 C级 4 3 2 3.5 2 1.5 3 1.5 1 2 1 0.5 备注: 1.竞赛评分标准以该项赛事当年的奖项设置为依据; 2.上述竞赛评分标准为大学生竞赛国家级评分标准,对应的省级评分标准乘系数0.5; 3.竞赛获奖前3名按照上述标准获得分数;第4名及以后按照乘系数0.6标准获得分数; 4.竞赛项目中,同一项目只获得一次分数,按照最高分计算,同一项目指同一比赛同一届次的同一个参赛作品。 (四)荣获科技创新领域国家级荣誉得2分,省市级荣誉得1.5分; (五)荣获个人综合类国家级荣誉称号得4分,省市级综合类荣誉称号得1.5分。 上述得分由本科生院协同校团委进行认定。 第六条 在校本科生科技创新成果、科技创新荣誉和个人综合类荣誉称号截止时间为推免工作开始前。 第七条 以上科技创新成果认定以论文、专利证书、竞赛获奖证书等原件为准,并须提交复印件;荣誉称号以荣誉证书为准,同时提交复印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046bf607b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