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厂监督员工作职责 一、定期核查有关烟草专卖品原材料的购进合同、调拨单、准运证、进出仓单据、付款凭证以及烟草专卖品出入库单据、运输及专卖品原材料使用单位到货验收等情况,杜绝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合同、准运证使用管理不规范,超合同、无合同加工,超许可范围违规经营,违规处理烟草专卖品废料等问题。 二、对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上报的烟草专卖品原材料购进合同、合同数量、到货数量、已生产成品数量、已发出成品数量、库存数量、已结算数量、准运证的使用情况以及废弃烟草专卖品的处理情况等数据及关系量进行认真核对,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核查、督促整改。 三、每月将监管情况上报本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每季度将有关监管情况综合上报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 四、在驻厂监督过程中,驻厂监督员有权依法询问企业有关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有权查阅、复制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有权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当场予以制止,并及时进行查处。 五、在对烟草专卖品运输及烟草专卖品使用单位到货验收工作进行跟踪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驻厂监督组可以通过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要求省内烟草专卖品使用单位所在地烟草专卖局予以配合,各有关烟草专卖局、各烟草工商企业应大力支持配合。涉及省外的有关跟踪监督管理工作,原则上先报省局,由省局协调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d317126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08693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