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地方城投公司存在的风险与防控对策 浅谈地方城投公司存在的风险与防控对策 来源:经责二科 时间:2017年03月08日 多年来,由于我国地方政府不具备举债权限,因此,带有政府背景、冠名“城投公司”的全国上万家地方投融资平台作为“替身”,成为政府借债的主要渠道。按照现行规定,地方政府不能直接向银行借贷。在各个城市的急剧发展与扩张中,为了解决庞大的资金需求问题,地方政府开始尝试建立自己的融资平台: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国债等资产,成立资产和现金流达到融资标准的投资公司,由它们为政府进行融资。自成立初始,城投公司与地方政府之间便自然而然地形成了某种默契:当地方政府财政出现困难,城投公司就担负起借贷融资的职能,肩负着为政府融资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高效经营政府授权的资产、到期偿还债务三大任务。城投债,表面是企业债,实际则行政府债之实。 地方城投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是偿债风险。地方城投公司,尤其是经济不发达的地级市及县级地方城投公司,资产不实不优,甚至无经营性资产;股权投资无收益,无主营业务收入,资金平衡能力差;没有建立稳定的资产、资金注入机制和投融资保障机制,无资产支撑和稳定的还款保障。一些公司甚至通过财务并表和公司财务处理“做大”公司资产,强行进入债券市场,盲目融资,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 二是财务风险。一直以来,对城投公司,财政部未制发相应的会计制度、准则和财务规则。一些城投公司在实际工作中,公司的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仅仅立足于本公司融资发债的现实需要,按照“代政府融、代部门建、代财政还”的理念,建立基本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系。但由于城投公司的特殊地位以及国家宏观政策的不断调整,一方面为全面满足融资和投资建设要求,根据中介机构建议,大量通过往来科目,未经适当授权处理财务及资产等事项;另一方面未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体系,会计核算不够规范,财务管理基础不牢、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不健全,由此带来极大的财务风险。 二、防控风险的对策 1、做实公司资产。融资是目的,资产是手段,做优做实资产,是做大做强城投公司的关键。一是注入优质资产。把本级政府统一调控的优质经营性资产和部分行政事业性资产注入城投公司,并完成产权、股权变更,减免相关税费,提高投资融资平台经营性资产的比重,在弥补公司资产空洞的同时,扩大投融资效应。二是营运公司资产。对通过投融资建设的部分公益性项目,由城投公司办理资产产权,财政安排专项预算,采取租赁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使用,既增加集团资产规模,又可增加现金流,从而降低融资成本。三是实施政府回购。地方政府制发《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回购办法》,对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将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及回购计划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城投公司根据本级政府批准的年度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回购计划,与有关部门商议回购价款、回购时间等相关事宜。办法实施后,城投公司以项目建设--政府资产回购--资产交付管理的经营模式,拓展公司经营收支和利润,本级政府也可降低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承担资金借贷担保的风险。 2、完善偿债机制。进一步理顺政府投融资决策和管理方面的关系,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资金、城市资源、相关资产的持续注入机制和借、用、还一体化管理机制,以及城市融资、建设、运营一条龙的融资保障和债务偿还的长效机制。一是健全债务分担体系。对存量负债、公益性项目及准公益性项目投资所形成的原有债务,政府与城投公司签订回购协议,通过资产置换、匹配优质资产、安排偿债资金等方式加以化解。新增负债方面,建立负债分类偿还体制,从偿债体制上明确还款主体和还款来源。用于城建公益性项目建设投资,通过配置等额补偿资源,由城投公司通过土地开发、产业经营所取得的增值收益偿还。二是安排偿债资金。结合城市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加快制定好未来几年城市投资项目的融资规划和中长期债务规划,并以此为指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e2ed7725b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1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