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性质 法律对不同类别企业的具体需求,如设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内部组织机构等来组建企业。关于企业的种类,我国《公司法》、《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有相关规定。 企业分为:国有企业:这是指企业的全部财产属于国家,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国有企业的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发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及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社会团体,还包括上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 集体企业:这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它包括城乡劳动者使用集体资本投资兴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集资自愿放弃所有权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联营企业:这是指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私营企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即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有法定数额以上的雇工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在我国这类企业由公民个人出资兴办并由其所有和支配,而且其生产经营方式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雇工数额应在8人以上。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该种类型是较为适用于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 除此之外还有:股份合作制企业、个体户、合伙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标准分类: 按规模分,企业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按组织机构分,企业分为:工厂,公司,初创 扩展资料: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本质上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机制”,其能够实现整个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 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各种企业并存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企业存在三类基本组织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中最主要的最典型的组织形式。 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作为组织单元的多种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律,有机构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的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长壮大。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e37cdab4a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a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