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工作者的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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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工作者的报考条件

有关北京社会工作者的报考条件

(二) 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基 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含2016年本科应届毕业生); 4. 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 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 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条 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 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 应增加2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 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 定学历或学位前、后从事社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中,符合报名条 (三)中第1条的报考人员,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助理 社会


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的时间。从事社会工作 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1231 Bo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 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 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 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 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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