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诺 书 某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执法人员王某、李某在2022年3月1日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本人/本单位存在“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未显著标明广告字样”行为,执法人员已向本人/本单位进行了相关告知和法制宣传教育,并要求本人/本单位予以纠正。 本人/本单位对以上情况确认无误,并自愿承诺: □1.立即予以纠正; 2.在2022年3月31日前纠正,并将整改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达你局。 若本人/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盖章: 2022年3月15日 附: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承诺人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本人签名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本人签名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人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ef2dfe5a9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