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缴费基数和实际工资不一致可以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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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缴费基数和实际工资不一致可以仲裁



我们现在社会进步的越来越快,法律制度也完善的越来越规范,我们都知道,我们在生活中避免不了会产生矛盾,这时候我们就需要去寻找途径去解决,我们要知道不仅有法院,还有仲裁,那么东莞缴费基数和实际工资不一致可以仲裁吗?以下是我整理的相关内容,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东莞缴费基数和实际工资不一致可以仲裁吗

1、两者是可以不一致的(符合法律规定):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按照当事人所地的所有在岗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平均工资来进行确定的;

2、与当事人的实际工资之间存在差距,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3、社保缴费基数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二、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社保将会面临的处罚

1、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


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2、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4、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三、我国关于社保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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