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进入国企的几种账务处理方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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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进入国企的几种账务处理方式探

作者:林艺宁

来源:《广东科技 2014年第10



林艺宁

(南宁市兴宁区东沟岭开发办公室,广西南宁 530001

摘要:在历经漫长的发展历程后,我国财政资金会计准则形成了目前《国有企业会计准则16号——财政资金》,该准则的出台,加深了人们对财政资金与政府投资参与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的认识,解决了财政资金规范化问题。就财政资金进入国企的主要会计核算方式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财政资金核算进行了重点研究。

关键词:财政资金;国企做账;会计核算

0 引言

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资金进入国有企业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如何规范财政资金在国有企业的核算并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是摆在国家财政管理者及国有企业管理者之间的一个现实问题。20062月,财政部颁布了《国有企业会计准则16号——财政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资金准则”),包含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它的颁布和实施填补了我国国有企业对财政资金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空白,为合理地进行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提供了理论依据,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强有力的推进。

1 财政资金进入国企的性质分类

目前,对于财政资金进入国有企业的核算,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如下:如果财政资金是政府出于经济发展和政策影响等因素,无偿提供给国有企业使用的资产(包括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这部分资产就属于政府补助;如果财政资金是政府以企业所有者身份向企业投入的注册资本和专项或具有特定用途的资本,则视为政府的资本性投入。因此,在讨论财政资金进入国企的几种做账方式之前,我们要确定这笔财政资金是属于政府补助,还是政府的资本性投入。

2 财政资金进入国企的会计核算

2.1 属于政府补助的财政资金会计核算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①政策条件。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符合政策规定不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请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②使用条件。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

2.1.1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核算

如果财政资金与收益有关,这笔资金作为相关费用来补偿国有企业尚未发生的损失,企业在收到财政拨付的资金款项时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作为营业外收入,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时候


核算做账到下一期的企业损益中,相关会计核算为:取得财政资金时先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

如果这笔资金作为相关费用来补偿国有企业已经发生的损失,作为营业外收入,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时候核算做账到当期的企业损益中,相关会计核算就是在取得财政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2.1.2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核算

财政资金一旦作为长期资产被国有企业用于购建、取得或通过其他形式获得的,这一笔与资产相关的财政资金,应当确认为国有企业的递延收益,而不能作为当期收益直接计入利润总额中。另外,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时,相关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从财政资金可以开始使用之始,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这笔资金应平均分配,作为营业外收入应分次计入企业后期的经营利润损益总额中。在使用寿命结束前,如果相关财政资产出现转让、抛售或者毁损时,这笔资金应一次性转入当期的损益中作为尚未分配递延收益一并处理。

相关会计核算为:在取得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起,在相关资产计提折旧及摊销时,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其尚未分配结转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全部转入该项资产处置当期的“营业外收入”中。值得注意的是,企业通过生产经营获得的财政资金收入作为财产损失的减项,需要适当的补助给拆除资产的那部分并做入到会计报表中,同时,根据国家税务局有关的税法规定,财政资金收入部分未溢出的资产损失必须上报当地税务部门作为企业经营收入审批扣除。

2.2 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财政资金会计核算

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

1)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实际收到专项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专项应付款”;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或其他相关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未形成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经批准后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有关科目”;拨款结余需要上交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2)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性质的财政资金,应当在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实收资本”,增加的实收资本,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验资报告。

另外,如果企业既有国家拨款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又同时兼具其他资金的盈利项目,为使资金核算更加清晰明了,各项成本费用划分更加准确到位,国家拨款项目的财政资金可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在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建拨款”,期末可通过合并资产负债表与资金平衡表对外报送会计报表。

2.3 其他进入国企的财政资金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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