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基本精神是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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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基本精神是什么?

1、崇尚自由的精神 市场经济首先要求每一个进入市场的劳动者,都必须具有独立自由的人身资格,自由地选择劳动,而不是被迫。自由既是市场经济对所有经济行为主体的基本资格要求,也是其内在经济要求所体现的基本精神。其一,市场经济要求废除政府的计划指令,推行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呈现为有别于计划经济的资源配置的自由性特征;其二,市场主体及参与者可以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技术优势或资源占有等条件以及市场的需求,自主生产和经营,自愿交易,这构成了市场主体及参与者的自由性。



2追求平等的精神 市场经济要求平等交易。价值规律构成市场经济运行的最基本规律,而等价交换则是这一规律正常运作的基础。平等交易才能保证劳动交换的公平和正义,也才能保证市场的基本秩序和稳定。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平等当然并不是利益均分的平均主义,因为,平均主义违背了权利与义务的公平对等,显然不能实现劳动者之间劳动的公平交换,而只能破坏这种交换,并最终扼杀人的劳动积极性,甚至劳动本身。市场经济力求排除等级、身份、特权等不平等因素,要求市场主体及参与者的人格平等,互不辖属;地位平等,互不胁迫;机会均等,公平交易。

自由和平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精神,建立公平合作和平等参与的社会基本制度体系,市场经济追求的社会体制化目标。市场经济要求建立自由、平等的市场经济制度,要求建立使劳动者能够展开公平的自由竞争、平等参与和共同承担责任的社会机制。

3、实现互利合作的精神

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是“交易”,一方面,市场经济是利益驱动型经济,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利益,利益原则是市场经济中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市场理性天然地具有利己性的价值取向。但另一方面,市场主体要达到预期的利己目的,必须以提供一定的商品或服务,满足他人与社会的需要为前提。市场主体的利己追求只有在首先满足交换关系中他人的利益,生产出“社会的使用价值”后才能实现。就市场经济整体而言,交易虽然是以“自由竞争”为样态和手段的,但却以分工为前提的合作,在交易中才能最终完成对各方的增效。市场类似博弈,只有局中人在良性循环的对策变换中突破“个人利益第一”的观念,在“合作上押注”,才能够实现实践中结果的不断增益和总体的最大化。而竞争双方为了各自得到自己最大的福利,采取损人的竞争方式,尽量排除对方福


利最大的可能性,结果会是双方两败俱伤,都反而得到比互惠合作更小的福利。因此,市场经济中,“互利合作”才是根本目的,合作精神的集体价值理性应占主导。

可见,使劳动者自由、平等地交换彼此的劳动,在合作中合理地配置社会资源,表面上看是一个经济标准和原则,但实质上是一个道德标准和原则,因此,市场经济的实质是道德经济,其道德内涵是公平正义和互利诚信,这也可以说是市场经济规则的道德底线。

4,功利主义精神 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边沁和密尔都认为: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米尔认为: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对幸福的促进就成为判断人的一切行为的标准。在经济学上,所谓边际效用分析学派如威廉姆·斯坦利·杰文斯,则是从边沁那里吸取了许多思想,所谓“福利经济学”是以“比较爱好”代替“比较效用”,也表现功利主义的基本精神。在经济政策上,早期的功利主义者倾向自由贸易,反对政府干涉。后期的功利主义者由于对私人企业的社会效率失去信心,又希望政府出面干涉来纠正私人企业的弊病。在当代的讨论中,人们对伦理学语言的分析,以及对边沁的“快乐计算”均已失去兴趣;功利主义出现了种种修正的和复杂的形式。

5,契约精神 契约精神是西方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契约”词源于拉丁文在拉丁文中的原义为交易其本质是一种契约自由的理念所谓契约精神是指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而由此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契约信守精神是契约精神的核心精神,也是契约从习惯上升为精神的伦理基础,诚实信用作为民法的“帝王条款”和“君临全法域之基本原则”,在契约未上升为契约精神之前,人们订立契约源自彼此的不信任,契约的订立采取的是强制主义,当契约上升为契约精神以后,人们订立契约源于彼此的信任,当契约信守精神在社会中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主流时,约的价值才真正得到实现在缔约者内心之中存在契约守信精神,缔约双方基于守信,


在订约时不欺诈不隐瞒真实情况不恶意缔约履行契约时完全履行,同时尽必要的善良管理人照顾保管等附随义务



6,理性主义精神对利的这种理性主义社会伦理价值取向,大致可以概括为合理利己主义。作为一种价值理念与社会伦理精神取向,合理利己主义从头至尾都贯透着利己性,而正是这种利己性,由于缺少那样一种康德式的道义精神,又使它为人们所垢病。然而,如果不是以一种情绪化的态度,而是以一种理性的态度冷静审视合理利己主义,则可以发现,其即使在道义上它也仍然拥有某种善的品质,尽管这种善不是强善而是弱善。之所以说合理利己主义不是强善,就在于它没有道义论伦理精神的那种彻底无私性及其震撼力,缺少传统义务美德的圣洁性。 而之所以说它还是种善而不是恶,就在于它相对于极端利己主义、相对于所谓损人利己,仍然具有某种合理性,它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对他人利益尊重的道德义务精神,表达了一种不同于传统身份等级宗法制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经济类型。在合理利己主义中,方面,可以透射出主体性地位及其主体性精神的确立,另一方面,这种主体性又是以一种互利方式表达出的交互主体性,所以,它至少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表达了经济活动主体间的某种平等互惠的交互主体性关系。

7科学主义精神科学与玄学的论争从表面上看,参与论争的人是谁也没有说服谁,但从实际后果看,这场论争所产生的对科学的热情,成为知识分子生活中的一股创造性力量。尽管他们有着论战的分歧,但所有鼓吹和信奉科学的人,实际上都受到这种信念的鼓舞,即只有受过科学训练的知识分子,才能设计出解决中国问题的方案,才有可能进行一场科学的社会革命。在这场社会革命中,运用理性的技术解决人类福祉问题,使得提供比迄今通过常规智慧所提供的更为人道、更为有效的解决方法成为可能。这就使得他们所鼓吹的科学的行动,不仅具有学术上的重大意义,而且具有政治上、社会上的合法性保障。他们使用“赛先生”作为护身符,用这个具有魔力的护符去驱走一切迷信、保守主义以及对过去的盲目忠诚,以便把人的智慧解放出来,去思考人类所面临的种种紧迫问题。科学,已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科学,而是一种科学义”,甚至是“绝对的科学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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