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纪的敬畏心,做个合格的法律人 敬畏法纪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因此,敬畏法纪不单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也是我们维护幸福生活的保证。 朱熹说:“君子之心,常怀敬畏。”敬畏不是害怕,而是发自内心的尊重,也是对自身的基本约束和自我修正。特别是那些手握社会资源、权力资源的人,更应谦虚谨慎,防微杜渐,对法纪心怀敬畏,这样才能戒除浮躁之心、贪腐之念、功利之心。在反腐倡廉中,党纪国法规定着人们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绝对不能做。这是每一个人都要遵守的。《明史》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一日早朝,明太祖朱元璋忽向到班候旨的群臣提出一个问题:“天下何人最快活?”众人各抒己见,莫衷一是,有人说功高盖世者最快活,有人说金榜提名者最快活,有人说身居高位者最快活,有人说富甲天下者最快活,听了群臣这些回答,朱元璋不是很满意,于是面露不悦之色。沉默片刻,一个名叫万纲的大臣说:“天下守法度者最快活!”朱元璋听后连连点头,当场夸赞万纲的见解独到。 一个封建朝臣能有如此见识,确实不简单。古往今来,凡是守法纪者总能做到以正立身,不能守法纪的人肯定会终日不安、提心吊胆的。要做到守法纪,首先需要对法纪心存敬畏。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是岗位人员从业的基本准绳,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任何一位公民都有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以身试法、超越法律底线的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0101f27a46e58fafab069dc5022aaea988f41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