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电子商务“双推”平台企业申报工作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1.01.31 • 【字 号】沪经信生[2011]55号 • 【施行日期】2011.01.3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电子商务“双推”平台企业申报工作通知 (沪经信生[2011]5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为主要内容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开展助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按照《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11号)精神,我委于2010年组织开展了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的试点工作。在遴选认定一批符合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需要并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潜力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基础上,2010年通过“政府贴一点、平台企业让一点、中小企业出一点”的方式,全市有近5800家中小企业享受到了优质便捷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其中不少中小企业在应用电子商务平台的过程中提高了管理运营效率,拓展了市场范围;同时,参加试点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也扩大了市场规模,得到了较大发展。 为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成果,做好2011年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创新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的工作(简称电子商务“双推”工作),现就开展电子商务“双推”平台企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聚焦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通过自主申报、专家评审方式遴选认定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且有发展潜力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采用“政府贴一点、平台企业让一点、中小企业出一点”的方式,推动、扶持中小企业依托专业化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同时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做大做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会计信用、纳税信用以及经营情况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较好的社会诚信度; 3.申报单位是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所服务的行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 4.平台建设与运营已相对稳定,具有比较成熟的面向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服务产品、一定的中小企业用户群与市场认可度,以及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与成长性。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1.申报时间为2011年2月9日至2011年2月23日。 2.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申报单位需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申报,规范填写《上海市电子商务“双推”平台企业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3.市经济信息化委受理申报材料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专家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平台企业将参与2011年本市电子商务“双推”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0324696b24e852458fb770bf78a6529657d35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