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货币真伪鉴定书样式) 货 币 真 伪 鉴 定 书 鉴定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编号: 姓名: □被收缴人 为个人 有效证件类型: 单位名称: □被收缴人 单位经办人姓名: 为单位 单位经办人有效证件类型: 假币收缴凭证编号: 收缴单位或原鉴定单位: 币种 券别 合 计 鉴定结果: 经办: 复核: 版别 原货币真伪鉴定书编号: 冠字号码(如有) 数量(张、枚) 金额(元) 单位经办人联系方式(选填): 单位经办人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选填): 有效证件号码: 说明: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被收缴人对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鉴定书后60日内向鉴定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再鉴定;被收缴人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作出的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鉴定书后60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上一级机构申请再鉴定。 2.本鉴定书一式三份,鉴定单位、原收缴单位及被收缴人各持一份。 3.首次鉴定和再鉴定均适用本鉴定书。 4.“收缴单位或原鉴定单位”栏,如为首次鉴定,填写收缴单位名称;如为再鉴定,将之前的鉴定单位依次列出。再鉴定需填写“原货币真伪鉴定书编号”。 5.“有效证件类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及外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6.“版别”栏填写纸币或硬币上的年号。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04d1b3f504de518964bcf84b9d528ea80c72f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