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 老 院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1, 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最好配有兼职会计。 县财政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 物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账,做到日清月清、账款相符、账目清 楚。 2, 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 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3, 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院内供养老人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做到收支账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4, 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5, 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 理由挪用。 6,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 记入账。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表造册存档,并上报县民政局, 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整。 7, 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8, 按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确保入院入住老人生活。 确山县盘龙享乐园养老中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06184fc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26c31c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