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公布日期】2015.04.17 • 【字 号】兰政办发〔2015〕82号 • 【施行日期】2015.04.17 •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5〕82号 市建设局、市物价局,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省发改委有关专题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兰州市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俞敬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建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俞周元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成 员:田 明 市建设局局长 郑继祖 市物价局局长 来耀明 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市物价局党组成员、调研员李发庭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建立和完善兰州市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采取分工合作,共同推进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有效推进,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市物价局:负责起草、制定《兰州市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及工作推进方案;对城镇居民用水价格成本进行监审、划分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层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10afa46a6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c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