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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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控规定



第一章 财务管控目的

第一条 维护企事业机构所有者的利益,按企事业机构所有者的要求对企事业机

构资产进行管控,达到企事业机构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 财务管控工作职责

第二条 制订并监督执行责任公司财务管控规章制度,审批核准下属责任公司规

章制度的制订,报总责任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四条 每年初搜集责任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分季度对照计划执行情况,分析

完成或未完成计划的原因,报总经理。

第五条 对责任公司的资产进行管控。 第六条 规范企事业机构财务行为。

第七条 参与企事业机构经营管控,各条块的财务员工应参与本企事业机构重大

经济活动及经济合约的签定,对合约未经各部门或科室会签即要求付款的情况,财务员工有责任提出异议,并上报责任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 执行责任公司会议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工作会议,汇报工作,解决问题。 第九条 明晰企事业机构总体资产状况。 第三章 资产管控

第十条 流动资产的管控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控

1.下属责任公司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赠、报废固定资产须经董事长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2. 对于固定资产其他方面的管控,参照总责任公司物资管控规定执

行。

3. 低值易耗品的管控参照总责任公司物资管控规定执行。

第四章 内部报销的管控

第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报表种类

1. 旬报

2.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

3. 内部报表(根据责任公司的不同行业性质制定的内部报表)

第十五条 上报时间

1. 旬报:每月12日、22日分别报告前十日财务收支情况,2日报告上月财务收支情况。遇节假日顺延。

2.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每月10日前上报。 3. 各类内部报表:每月10日前上报。

第十六条 报表要求

1. 报表内容应真实、完整。 2. 上报时间应准时。

3. 在旬报中应及时反映特殊的、不常有的财务收支情况,并详尽附于文字说明。

4. 报表格式由总责任公司财务部统一规定。


第十七条 对各条块执行规章制度情况的管控

1. 结合总责任公司下发的经济指标上报下属各块经营者对指标的完成情况,并由董事长决定处理措施

2. 对下属各条块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情况,一经发现,应由当事人少交书面检查,上报董事长,并按分级管控条例,对相应负责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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