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防灾预警机制建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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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防灾预警机制建立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民政办、气象协管员: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自然灾难救助条例》《气象灾难防备条例》和《市气象灾难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方法》,提高全市防灾减灾力量,最大限度地削减自然灾难损失,依据民救号文件精神,现就建立自然灾难信息与气象预警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协调组织,加强气象灾难预警信息工作的沟通合作 市民政局、市气象局联合成立自然灾难信息与气象预警信息共享协调工作小组,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分管局长分别担当组长和副组长,市民政局社救科工作人员、市气象局业务科有关人员为成员,市民政局社救科和市气象局业务科为双方指定合作的管理单位,支配专人负责自然灾难信息和气象预警信息合作共享工作的联络、沟通、协调,指导各镇(办)有关工作的开展,切实将自然灾难信息与气象信息共享合作落到实处。其职责分别为:市民政局担当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和灾情的核查上报工作;市气象局担当气象灾难的监测、预报和评估工作。

二、健全工作制度,促进气象灾难预警信息工作的合作与共享 1.定期沟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布置和总结工作、沟通沟通信息、商讨合作事项等。会议可依据需要邀请市应急办和有关镇(办)参与。

2.联合会商制度。加强灾情会商,气象灾难来临前,双方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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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观做好气象灾难提前防备工作;气象灾难发生时,共同分析评估灾情的进展趋势,以便实行相应的救助措施;气象灾难发生后,共同开展气象灾难现场灾情调查、评估,精确确定气象灾难的类别和致灾缘由。

3.信息联动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气象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双方共享信息发布和传递系统。当发生与气象有关的自然灾难时,要加强联系,互通状况,确保第一时间实现气象预警信息与灾情信息互传。市民政局在上报自然灾难灾情报告时,同时抄送市气象局;市气象局将全市镇级民政灾难联络员,村级民政、气象灾难信息员纳入气象预警服务范围,市气象局实行金宏网、手机短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准时供应气象灾难预警信息、重大灾难性天气信息、关灾难补救技术信息、气象科普学问,为灾难救援供应信息保障;各级民政部门在报灾的同时要向气象部门传递灾难信息。 三、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气象灾难预警信息工作的有效落实 1.充分发挥镇级民政灾难联络员、气象协管员和村级民政、气象灾难信息员的作用。镇级民政灾难联络员同时担当气象协管员的有关职责;气象协管员同时帮忙民政灾难联络员做好有关气象灾难灾情调查分析等工作。加强村级民政、气象灾难信息员队伍建设,村级民政灾难信息员同时兼任气象信息员,形成民政、气象统一的基层灾难信息工作组织。要支配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有肯定文化水平,工作比较稳定的村干部从事村级灾难、气象信息工作,原则上由村会计担当信息员。各镇(办)要尽快做好整合工作,务于330日前将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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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难信息员花名册及移动电话(电子版)同时报市民政局社救科、气象局业务科,便于扩大气象信息服务面和服务途径

2.制定有关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气象灾难信息员量化考核工作,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按期完成。

3.强化业务培训,市民政局、气象局每年联合开展1-2次针对镇级灾难联络员、气象协管员,村级民政、气象灾难信息员的业务培训,以加强联系和沟通,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学问水平和实际操作力量,为全市防灾减灾工作做好保障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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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1ae2d25260c844769eae009581b6bd97e19bc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