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发达国家市场监管执法的状况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在市场监管执法方面有如下经验,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 1、完善的监管法规体系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从十九世纪初就开始制定《民法典》、《商法典》,发表论文系统地规范市场主体、市场交易、竞争行为。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发展,垄断资本利用自己的经济、政治实力通过各种垄断行为攫取高额垄断利润,侵犯其他生产经营者及消费者的权益,为制止打击不正当竞争活动,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竞争行为,各国都先后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反托拉斯法》、《公正交易法》等。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运动遍及发达国家,各国又先后制定了《维护消费者权益法》等。 2、独立权威的执法机构 市场监管是与纠正偏差、查处违法、恢复秩序相联系的,因而监管机构的权威性、;独立性对于其履行职责至关重要。市场监管执法机构应该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其职责权限和执法保障都应在法律中予以明确。 对此,各国均以法律形式明确执法机构的作用和地位。如美国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明确了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地位和功能,日本的《禁止垄断法》第八章确立了公正交易委员会的作用和地位。以效力层次高的法律形式来对执法机构的作用和地位加以明确,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执法机构的权威性,为其有效地执行法律奠定了基础。如果说较高的法律地位和强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现了监管机构的权威性,那么监管执法不受权力和利益的左右就是其独立性的重要保障。 当然,市场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即便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对市场的一般监管和专业监管,因此,独立权威的市场监管机构也不能取代专业监管机构对专业市场的监管。主管机关以监管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己任,其监管的过程就是调查、收集不法行为证据的过程。 为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赋予主管机关以广泛而强有力的程序性权力,这种权力主要是调查取证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主管机关拥有的程序性权力应当具有普适性,即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各个领域都能适用这项权力,为此应有一部基本法明确规定主管部门的执法手段。 3、社会监督起到强烈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跨国公司的增多,发表论文使得市场行为日益社会化、国际化、现代化。为了协调这些关系,成立了很多国际性或地域性的国际组织机构,制定了一些公约、协定、章程,以建立与维护国际经济秩序。这些公约、协定、章程对签约国在一定程度上有约束力。应当肯定,这些国际组织的成立与发展,对推动世界经济技术进步是有促进作用的。 综观欧美各国的市场监管执法,由于市场发育相对成熟,体制相对健全,这些国家在市场立法程序和执法环节上与我国有着诸多不同之处。当前,我国的工商执法体制正面临改革,寻求合理的组织机构形式,采取恰当的行政执法手段,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是迫在眉睫的任务。 国外发达国家市场监管与公平交易执法工作有很多很好的经验与做法,我们应结合我国具体情况,认真研究学习、消化、借鉴,以建立适应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商行政管理模式。 二、发达国家市场监管执法对我国的启示 1、必须明确市场主管的法律地位,树立大工商行政管理观念 全面的市场管理必须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其他有关部门为辅。有主就有从,从要服从主。市场监督行为比较多,有技术监督、价格监督等等,在我国分属很多部门,正因为这样才需要突出一个主管。没有从属,也就不存在主管。 工商行政管理要把主管职能调整充实到位。发表论文要站在建立开放统一的大市场的高度,树立大工商行政管理的观念,统一意志,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执法,凡是市场监督的行政执法职能都应纳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之中。同时必须制定一部《市场监管法》,从法律上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专司市场监管的职权职责,地位作用,确立工商行政管理的独立的权威地位,为其有效的执行法律奠定基础。 综观世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不论是美国、德国、日本等等,都有一个权威的市场监督机构主管市场监管工作。我国目前这种无视工商行政管理的主管地位,而将技术监督、物价监督等另立一部分,也赋予其行政执法职能,实际上是对工商行政管理主管市场监督职能的削弱,最终是对国家综合监控能力的削弱。 2、务必重视和强化社会组织作用的发挥 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主要是通过适时制定各种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主体及市场行为,对一些事务性工作和技术上、专业上的监督管理工作则通过授权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和专门组织办理。如市场准入方面,有的国家由专门设置的登记注册机构负责,他们一般都有能够沟通政府与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所等,既为企业等市场主体服务又对政府负责,而且依法办事,时间短、效率高。 同时还向社会提供相关经济信息资料,为社会服务。在市场行为监管方面,各国除了政府的专门机构如“联邦贸易委员会”,“反托拉斯局”、“公正交易局”、“市场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以外,还有许多专业性机构进行专业监督,如美国的食品、环境商品质量、进出口商品检验等组织参与维护市场秩序的工作。借鉴这些做法可以使我们的政府从“大而全”及“繁琐的事务主义”中解放出来,把那些管不了管不好的事交给专门的组织机构来办理,效果则更好,效率会更高。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1bcb207bed5b9f3f90f1ca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