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产权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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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产权制度(来自百度百科) 产权制度 (Property system) 所谓产权制度,是指既定产权关系和产权规则结合而成的且能对产权关系实现有效的组合、调节和保护的制度安排。产权制度的最主要功能在于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产权是一个古老的概念,也是一个发展的概念。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就是人类社会经济长期发展的结果。从私有财产的出现到市场经济的确立这几千年的历史中,产权一直被视为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指的是财产的实物所有权和债权,它侧重于对财产归属的静态确认和对财产实体的静态占有,基本上是一个静态化的范畴。而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时期,这一法律意义上的产权概念已经日益深化,其含义比原来宽泛得多,它更侧重于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理解和把握,侧重于对财产实体的动态经营和财产价值的动态实现,它不再是单一的所有权利,而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一组权力,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支配权等。 而现代产权制度是权责利高度统一的制度,其基本特征是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产权主体归属明确和产权收益归属明确是现代产权制度的基础;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是现代产权制度基本要求;流转顺畅、财产权利和利益对称是现代产权制度健全的重要标志。 2产权制度的现实意义 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产权问题。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是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有序运行的重要制度保障。 3政府新任务 产权归属关系的清晰界定 中国是一个从计划经济改翻过来的、后起的市场经济国家。在改制过程中,虽然触及产权制度并不算晚,但由于理论认识上把所有制与产权制度等同起来,结果使产权制度改革明显落后。然而,改革的潮流决不会等待人们完全完成了理论创新才涌动。事实上。在改革实践中,实践又总是走在理论的前面。产权归属关系的界定就是如此。 在我国。私有经济的产权相对来说归属是清晰的。谁投资。谁拥有产权。谁就是所有者,谁就是受益人。目前。归属不清的问题。主要发生在改制过程中的公有经济中。随着混合经济时代的到来。公有经济已开始与私有经济相融合。而且通过重组和裂变,使原有的公有产权关系发生变化。在重组和裂变过程中。由于制度安排的滞后,归属问题始终困扰着人们的行为。例如,20世纪80年代的企业承包经营过程中。国有企业税后留利再投资形成的产权属于谁?在5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国有企业的投资分别来派于中央、省、市、县,是否应清楚地界定产权为中央、省、市、县分级所有?在试行“拨改贷”后。国有企业用贷款形成的产权归国家所有。而债权是否还应由具有独立性的企业来承担?大多数国有企业,除了政府的原始投资外,主要是靠企业自身积累发展起来的,在积累过程中。与企业效益脱钩的低工资制在积累过程中曾起了巨大的作用,现在企业改制了。这部分资产是否都属于国家?诸如此类的问题。单靠社会上的任一利益主体均无法得到有效界定。而政府,作为大多数人民利益的代表。应该担负起这个贵任,而且有能力完成这一新任务。政府应通过制定各种规则和法律,通过其职能部门致力于解决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解决好产权归属问题,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经济运行质量。 政府在制定各种产权界定规则和法律时,要根据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合理合法地理从产权归属关系。这里的“理”,即指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这里的“法”,即指现行的法律、法规。在产权界定中,要充分考虑出资人的利益,要尊重历史,尽可能搞清产权的原始形成过程并据此决定其归属;实在搞不清楚的,要从有利于现有产权功能最大化发挥的角度明确归属关系。 《决定》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改革任务中,首先提出的就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这充分说明产权保护制度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产权制度是关于产权界定、运营、保护的一系列体制安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我们党在推进改革开放、探索和实践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过程中,始终围绕所有制和产权这一主线展开。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把建立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重要内容之一;随着经济市场化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党的十五大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提出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建立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为主要特征的现代产权制度,以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七大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上,提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随着改革实践的发展,对明晰界定各类产权、依法进行有效保护的制度安排提出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大在强调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时进一步提出 “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决定》根据党的十八大的要求,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要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这一改革举措,必将对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不仅国有资本、集体资本不断壮大,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和城乡居民私有财产迅速增加,各种资本流动、重组、融合日益频繁,投资主体多元化、各种所有制经济交叉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已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各类财产权都要求有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作为保障。我们到2020年要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要。所有这些都迫切要求完善对各类产权依法进行有效保护的制度。宪法和法律对财产权的保护已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很多问题也与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有关。针对这些问题,《决定》鲜明地指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而不是只保护公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国家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而不会容许任何违反法律的不公平、不平等的规定;国家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而不会只监管非公有制经济。 总之,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将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是一项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制度建设。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2284ffc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0d23d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