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民宿登記申請書 一、受文者: 政府(觀光主管機關) 二、主 旨:謹依「發展觀光條例」暨「民宿管理辦法」規定,向 貴府申請特色民宿登記,茲檢附相關資料如下,敬請 惠予核准。 三、申請人: 姓名: 性別:□男 □女 生日:□□年□□月□□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 現職: 電話:住家 辦公室 行動電話: 郵遞區號:□□□□□ 縣鄉市村路地址: 市 鎮 里 鄰 街 段 巷 弄 號 四、特色民宿基本資料表:【如附表】 五、檢附文件:【依民宿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1□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之土地為都市土地時檢附,正本繳驗後發還) 2□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地籍圖謄本 或 □土地登記(簿)謄本 3□土地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時免附) 4□建物登記(簿)謄本 或 □其他房屋權利證明文件 5□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或 □實施建築管理前合法房屋證明文件或租賃契約 6□責任保險契約影本(正本繳驗後發還) 7□民宿外觀□內部□客房□浴室及□其他相關經營設施照片(以A4紙張黏貼加註說明) 8□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參考備註) 9□消防安全設備平面簡圖及消防設備出廠證明或核可文件 10□符合主管機關指定之特色民宿項目二項以上 申請人: 簽章 (檢附身分證件影本,正本繳驗後發還) 代理人: 簽章 (檢附委託書) 聯絡電話: 申請日期: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備註: (1) 位於實施都市計畫範圍內(都市土地)之民宿,須提出係位於風景特定區、觀光地區、原住民地區、偏遠地區、離島地區、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金門特定區計畫自然村之說明資料或證明文件。 (2) 以農舍供作民宿使用者,須提出係位於原住民保留地、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或離島地區之說明資料或證明文件。 (3) 客房數六至十五間之民宿,經營者除備註(2)資料外,並須提出符合當地縣(市)政府認定特色民宿之說明資料或證明文件。 (4) 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要求檢附客房平面圖。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26bdb35f111f18583d05ad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