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 作者:赵中星 来源:《企业导报》2016年第12期 摘 要: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推进的重要内容之一。江苏虽然已经具备了在全省开展此项工作的基础,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全国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省市较少,再加上江苏农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苏南苏北地区差异较大,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又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在全省全面铺开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值得我们进行研究。 关键词: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要性;可行性 一、江苏省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一)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6月,国务院颁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四大重点领域,明确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密切相关的34个方面具体任务。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国家《纲要》中没有专门章节,但在商务信用、社会信用等部分中有所涉及。例如,在“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这一目中,明确要求“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制度。”在“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中,也有不少相关内容。国家《纲要》中,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纳入了“实施专项工程”(一共3个专项工程,其他是“政务信息公开工程”、“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的具体内容是:为农户、农场、农民合作社、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农村社会成员建立信用档案,夯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示范户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使农民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实惠,在实践中提高信用意识。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休闲农业等涉农企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农民信用联保制度,推进和发展农业保险,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 (二)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部署。2015年2月,江苏省出台《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在“深化县级地区试点”部分中专门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做了部署。即:开展地区和行业联合试点工作,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成员信用记录及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推进青年信用示范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26e8a104228915f804d2b160b4e767f5bcf80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