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一、清运要求 1、必须对垃圾点的垃圾日常日清。 2、严禁遗漏清运垃圾,如发现垃圾改点应及时上报。 3、清运过程中不得出现撒漏,如有撒漏应将撒漏垃圾清理干净方 可离开。 4、不得与业主单位人员发生争吵、打架等行为。 5、清运完成后应将垃圾点周边卫生打扫干净。 6、服从并配合应对省、市、区的各项检查。 二、垃圾处理要求 1、必须将垃圾分类运输并清运到相应处理点。 2、不得将余泥、沙发、石块、木板等杂物参杂倒进压缩机,如因 此导致压缩机损坏,全额赔偿修理费用 3、进入压缩站应按先后顺序排队倾倒垃圾,无特殊情况不得插队 4、严禁将杂物丢弃至压缩站周边。 5、压缩箱满禁止倾倒垃圾进压缩机内。 6、倒完垃圾后须将洒落在压缩机周边的垃圾清理赶紧方可离开。 7、爱护压缩站设施,如有损坏全额赔偿。 8、不得在压缩站内清洗车辆。 9、垃圾桶必须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不得野蛮操作。 10、不得私自开起压缩站大门或操作压缩机。 以上各点须各清运人员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扣除100-1000元,情节 严重者或重复违反上述规定3次以上者将禁止进站倾倒垃圾。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27a5c9d747f5acfa1c7aa00b52acfc788eb9f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