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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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一、清运要求

1、必须对垃圾点的垃圾日常日清。

2、严禁遗漏清运垃圾,如发现垃圾改点应及时上报。

3、清运过程中不得出现撒漏,如有撒漏应将撒漏垃圾清理干净方

可离开。

4、不得与业主单位人员发生争吵、打架等行为。

5、清运完成后应将垃圾点周边卫生打扫干净。

6、服从并配合应对省、市、区的各项检查。

二、垃圾处理要求

1、必须将垃圾分类运输并清运到相应处理点。

2、不得将余泥、沙发、石块、木板等杂物参杂倒进压缩机,如因

此导致压缩机损坏,全额赔偿修理费用

3、进入压缩站应按先后顺序排队倾倒垃圾,无特殊情况不得插队

4、严禁将杂物丢弃至压缩站周边。

5、压缩箱满禁止倾倒垃圾进压缩机内。

6、倒完垃圾后须将洒落在压缩机周边的垃圾清理赶紧方可离开。


7、爱护压缩站设施,如有损坏全额赔偿。

8、不得在压缩站内清洗车辆。

9、垃圾桶必须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不得野蛮操作。

10、不得私自开起压缩站大门或操作压缩机。

以上各点须各清运人员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扣除100-1000,情节

严重者或重复违反上述规定3次以上者将禁止进站倾倒垃圾。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27a5c9d747f5acfa1c7aa00b52acfc788eb9f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