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图书馆读者入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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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图书馆读者入馆须知

交大图书馆读者入馆须知

一、本校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入馆,校外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入馆。

二、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大声喧哗,维护馆内秩序,出入图书馆不拥挤,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三、言谈举止文明礼貌,不得穿拖鞋、背心入馆,禁止在馆内进餐、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果皮、杂物等。

四、注意防火,保证安全。馆 ( ) 内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五、爱护书刊资料及馆内各项设施,不得撕裁、污损书刊资料,不得在桌椅、门窗、墙壁上涂抹刻画。

六、未经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资料,不得带出馆 ( ) 外。

七、严格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证、罚款或交有关部门处理。

2:交大图书馆罚款处罚规定 交大图书馆罚款处罚规定 读者逾期归还图书规定

免除读者超期罚款制度,呼吁读者按期还书。对确有原因造成超期的读者,需先归还图书后,任选以下两种方式免除罚款:

1.*答题,成绩85以上合格者方可由由图书馆总借书处工作人员免除罚款; 2.填写问卷,完成问卷后由图书馆总借书处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办理免责手续。

遗失图书赔偿规定:

读者遗失图书后,可赔偿新的原版本 ( 出版社、版本相同,印次可不同 ) 新版本 ( 同一出版社的修订版 ) 图书。

如无法赔偿原书,则视所遗失图书的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赔款: (1)一般中外文图书按不同的出版年,赔款倍率如下: 1988年以前出版的图


书,按原书价的 10 倍赔款; 1989-1992 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 8 倍赔款; 1993-1995年出版的图 书,按原书价的 5 倍赔款; 1996 年后 ( 1996 ) 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 3 倍赔偿。

(2)善本、孤本图书按重新估价后价格的10倍赔偿。

(3)遗失系列图书中的一册,单本计价者按单本计算,整套计价者按整套折价计算,再按上述规定赔款。

(4)已赔偿的图书,在一个月内失而复得,可交回原书与赔款单据,办理退书、退款手续,一个月后概不办理。

3:交大图书馆电子阅读区阅览规定 交大图书馆电子阅读区阅览规定

1. 本校读者请凭校园一卡通刷卡上机。外校读者凭馆际借书证登记上机。 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不得利用网络实行危害国家和恶意攻击他人的行为。

3. 保持电子阅览区的环境卫生,不得将食品和饮料带入室内。 4. 请勿在电子阅览区域内接打电话。

5. 严禁用任何方式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下载图书馆引进的数据库和自建数据库的数据;严禁整本、整期地下载电子书刊全文。 6. 上机时严禁玩游戏

7. 如座位已满请按次序排队等候上机。

8. 不得空占机器,上机后离开1小时以上者将视为自动下机,管理员有权将机位再次分配。

9. 发现机器故障请立即告知管理人员。除管理人员外,其它人不得挪移、卸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10. 电子阅览区计算机装有硬盘保护卡,如有需要临时保存的文件,请存放DE:盘中,以免计算机重启还原时丢失数据。

11. 对违反以上规定不服从管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上机资格。发现违法行为,交保卫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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