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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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15

1.关于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表述正确的是B

A.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B.婚姻家庭是满足人类自然需求所必需的社会组织形式,这是婚姻家庭自然属性的体现

C.在个体婚姻和个体家庭形成后,姻家庭的自然属性的作用就不明显

D.在涉及婚姻家庭自然属性的问题,立法者可以选择遵循自然规律,也可以顺应自己的立法需要自行规

2.下列关于行辈的说法错误的是D A.行辈也叫辈行B.直系亲不可能行辈相同

C.配偶间无行辈之分D.姻亲间无法按行辈排列

3.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是D

A.25岁男子张明和19岁女子李梅结婚

B.男子张明婚前患有重型精神病,病情发作期具有攻击危害行为,后尚未治愈

C.男子张明与女子李梅是表兄妹而结婚

D.女子李梅因受家庭强迫与男子张明结婚

4.下列关于我国婚姻法中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表述,正确的是B

A.约定应该在婚前作出B.以此来逃避债务的约定无效

C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应由第三人自己举证

D.约定财产制仅具有对内效力 5.下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B A.夫妻一方婚前承包果园,婚后果树上结的果实

B.夫妻一方用婚前10万元婚后投资股市,得利5万元

C.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升值了7万元

D.夫妻一方婚前收藏的玉石升值了10万元

6一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李某改嫁于刘某,1年后刘某死亡;2年后张某出现,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张某与李某原有的婚姻关系B

A.自行恢复B.不得自行恢复

C.经李某同意后自行恢复D.经张某同意后自行恢复

7.亲权人原则上不享有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D

A.管理权B.使用收益权C.代理权D.处分权

8.我国收养法规定,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应具备的条件是B

A.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生活困难B.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

C.继父或继母无子女D.继父母必须年满30周岁

9.下列关于扶养的说法错误的是B A.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法定的B.父母子女间的扶养义务是补充性的 C.祖孙之间的扶养义务是补充性的D.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是补充性的

10.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关于涉外监护法律适用表述正确的是D

A.适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共同居所地法律

B.适用与监护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

C.适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协议选择的法律

D.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11.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C A.街道办事处B.人民法院

C.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D.公证处

12.以下有关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探望权,说法错误的是B

A.探望权的权利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B.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不仅包括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还包括其他近亲属

C.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D.探望权中止后可以恢复

13.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果离婚后夫妻均可承租,则其婚姻关系应持续C

A.1年以上B.3年以上 C.5年以上D.10年以上

14.实行收养制度的首要目的是A A.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B.保障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C.满足无子女夫妻的愿望D.保障计划生育原则的实现

15.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立法中仍然对非婚生子女加以歧视,1804年法国民法典规定,即使经过认领的非婚生子女,如与婚生子女同时继承,其应继分只为婚生子女的A

A.二分之一B.三分之一C.四分之一D.五分之一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20

16.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渊源包括ABCD

A.宪法B.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定的规章

C.地方性法规和规章D.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17.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人身关系包括ABCD

A.夫妻姓名权B.夫妻人身自由权

C.婚姻住所决定权D.夫妻计划生育义务

18.下列关于早期型婚约表述正确的有AB

A.订立婚约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B.婚约一经订立,产生法律约束力 C.订立婚约须由父母作主

D.不得反悔,无故悔约要受到法律制

19.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有BD

A.对所涉及的子女问题不适用调解 B.人民法院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 C.关于婚姻有无效力应以判决的方式结案

D.人民法院如果就同一婚姻关系还受理了离婚案件,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20.能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的人包BD

A.事实婚姻关系的当事人B.依法取得结婚登记的夫妻双方

C.订立婚约的男女双方D.已经诉讼离婚但离婚判决尚未生效的夫妻双

21.按照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ACD A.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B.所在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C.本人的结婚证

D.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22.甲在5周岁时父母离婚,其母乙与丙再婚,甲随乙与丙共同生活;20年后,乙因病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AC

A.甲与丙形成拟制血亲关系B.甲与丙之间是姻亲关系

C.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乙去世而消除

D一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乙去世而自然消除

23.下列关于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选项中,述正确的有BC

A.不受被收养人应不满14周岁的限制

B.不受收养人仅可收养1名的限制 C.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D一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

24.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ABC

A.离婚B.夫妻一方自然死亡

C.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D.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

25.下列民族自治区将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降低至男20周岁女18岁的有ABCD

A.西藏自治区C.新疆维吾尔

B.宁夏回族自治区D.内蒙古自治区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S小题,小题3,共巧分 26.可撤销婚姻: 是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经撤销请求人请求,依法撤销后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27.夫妻财产制: 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28.法定婚龄: 指法律规定的最低的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晚婚男25、女23晚育女24应予鼓励”;

29.限制离婚主义: 指夫妻双方均享有离婚请求权,但法律对离婚条件加以限制的立法主张;即法律明确规定离婚的理由;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理由才准许离;

30.收养的拟制效力: 是指收养产生新的由法律确认的亲子关系及其他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6,12

31.简述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姻法的特征: 1普遍性;婚姻家庭法的适用范围特别广,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而不是只适用部分人的特别法;2伦理性;婚姻家庭法是道德化的法律或法律化的道;3强制性;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大部分是强制性规范;

32.简述离婚与别居的区别;

离婚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 别居,又称分居,是指通过司法裁判或当事人协议的方式解除夫妻双方的同居义务,因婚姻所生的其他夫妻权利义务亦有所变更,但婚姻关系仍然存续的法律制度;

离婚与别居的区别

第一,婚姻关系是否存续不同;别居者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故双方均不得再婚;离婚者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都可以再婚;并且,夫妻在别居之后如果愿意恢复夫妻生活,只要双方开始同居共同生活即可,不必办理复婚手续;而离婚之后双方如要恢复夫妻关系,必须依法办理复婚手续;

第二,夫妻权利义务是否继续存在不同;别居期间夫妻间的权利义务除同居义务被免除及有的权利义务被变更外,其他权利义务如扶养、继承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仍然存在;离婚后夫妻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均全部消除;

五、论述题14

33.试述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答:婚姻法第39条确立了分割财产的基本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应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享述理由: 有的权益等,应当予以保护; 1甲起诉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2乙对甲是否有扶养义务 扶养义务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始于何时终于何时

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35.20岁的赵伟在1992年参军,1999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5月与丁兰结婚,次年生育一,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20068月赵伟复员回家,在复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员时得到复员费20万元;双方婚后则: 居住的房屋是丁兰父亲单位的公房,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在父亲单位进行房改时,丁兰用夫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妻共同财产购买,但产权登记在丁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兰父亲名下;赵伟复员回家后,与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子经常争吵,夫妻关系日趋冷淡,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20085月起赵伟与其初恋情人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在外同居,很少回家;丁兰独自抚养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女儿,工资不高,为维持生活,借债1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万元;201012月丁兰向法院起诉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离婚,要求分割赵伟20万元的复员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由赵伟偿还1万元的外债;赵伟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法院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定要判决离婚,要求分割现住房;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时提出复员费是其个人财产,不能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分割;1万元的外债是丁兰外借,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丁兰的个人债务,应由丁兰偿还; 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述理由:

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l在男方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判决双方离婚 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可以;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诉讼; 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无效,应准予离婚;

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与他人同居的 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2如何解决双方当事人对住房和复员费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的争议 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所有权属于丁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兰父亲;20000/70-2011=44000为夫妻共同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财产;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3本案中1万元的债务应如何定性与偿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

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按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34小题8,35小题16,24

34.2005,甲与丈夫乙吵架后想不开从自家阳台跳下,乙将甲送进医院后再未与甲联系,甲遂赌气也不与乙联系;甲经历多次手术,仍造成高位截瘫的后果,丧失了劳动能力;2015,甲不仅无力支付医药费、生活费,还欠下债务16万元,甲遂将乙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履行夫妻扶养义务,偿还债务并每月支付1000元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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