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5工程”高校定向新疆高校培养博士研究生 (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单位):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教育部关于“985工程”高校定向新疆高校培养博士学历师资计划的工作要求,就丙方攻读博士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甲方录取丙方为2016年 ____________专业博士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在读期间缴纳学费,及享受拨款、资助、奖学金评定等均与甲方其他博士生同等待遇。丙方学习期满、符合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博士学位。 三、丙方户口、人事及党、团组织关系转入甲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籍(含人事)档案直接寄送乙方,将丙方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到乙方。 四、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到乙方工作,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6年(含6年),若丙方学习年限超过5年,每超过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则增加服务期1年。 五、丙方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学习期限不得超过5年(含5年),学习期间不得要求退学、休学和更改专业,如有特殊原因确需退学、休学、更改专业,需征得乙方同意。丙方被勒令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丙方在学习期间须按照甲方统一要求购买医疗保险。乙方为丙方提供生活补助20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计发),交通费补贴5000元/年,并为丙方报销学习期间购买医疗保险的费用,上述费用按5年计发,不足5年的按丙方实际学习年限计发,由乙方在丙方学习期间支付。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等按照乙方实际情况定,引才待遇就高不就低。 七、丙方未能取得博士学位或取得博士学位后未到乙方工作,须向乙方赔付乙方所支付费用,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调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2dba89f27c52cc58bd63186bceb19e8b9f6ecc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