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疆普通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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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疆普通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

核办法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社区或村委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意见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的相应栏内。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3违反自治区相关法规、条例,正在接受相关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报考*公安类或提前批次有相关要求的高校,考生还须参加专门组织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其它类别的考生还须按招生高校要求进行专门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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