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附件怎么附_附件要注意什么 将“附件”与“附件说明”和“附注”混为一谈 这3个要素均是公文主体部分的格式项目,但各自的含义和用途有所不同。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22)的规定,“附件说明”指的是公文如有附件,要在正文下一行左空2字处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如有多份,要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总之“附件说明”指的是附件这一公文格式项目要素的标识问题。“附件”则是指公文主件所应附的公文附件,即实质上的附件。公文的附件是正文内容的组成部分,与公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附注”则一般是指对公文的阅读传达范围,使用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加以说明的文字,例如“此件发至县团级”“此件可见报”“此件可登党刊等,它通常标识于成文日期的左下方。附注不是对公文的内容作出解释和注释,对公文的注释或解释一般在公文正文中采取句内括号或句外括号的方法加以解决,为此,使用附注时要加以注意。 附件位置及装订方式不正确 附件的标识方法不合规范 按照规定,附件都要另起一面单独编排,具体的编排方法是首先要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附件”二字,使用3号黑体字,如果有多个附件,后面必须紧跟附件顺序号,顺序号后无需加冒号。附件标题编排在首页第三行居中位置,附件序号和附件标题必须与附件说明中的内容完全一致。附件标题以及附件中行、字、段落等的编排与主体部分相应格式要素的要求完全一致。但在具体行文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的机关或单位的公文附件没有另面编排,而是直接印制在“生效标志”之后;也有的在附件的左上角一遗漏“附件”二字,即使有也不是使用3号黑体字,而是仿宋体字;或者当有多个附件时,附件顺序号使用汉字数字并加注冒号等等,这些显然都是不合规范的做法。 采用复体行文方式时对“附件”的理解失之偏颇 与正文不一起装订时对“附件”的标识不合规范 如果附件不能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按照《格式》规定,则应在附件首页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标注公文的发文字号加“附件”二字以及附件的顺序号。例如正文中的附件标识为“附件:1.2022年度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在与正文不一起装订的附件左上角应顶格标注“国标委〔2022〕215号附件1”。在实践中,有些公文没有这样做,而是在附件首页版心左上角直接写上附件的名称,多个附件行文的也没有标注顺序号,让人很难弄清究竟是哪一份文件的附件,给公文的阅读和使用造成极大不便,应当严加注意和规范。 按照规定,公文如有附件,一定要在“附件说明”处标注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其位置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某某某某某”);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要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实践中,有些公文却没有按照规定去做,比如将附件名称加上书名号,是毫无必要的;或者在附件名称后加冒号抑或句号;或者多个附件的顺序号使用汉字数字;所标示附件名称和实际附件的名称不完全一致;“附件”二字后边的冒号和序号位置颠倒。如“附件:1.某某某某某”,却被标注为“附件1.某某某某某”或“附件一:某某某某某”,或者”附件1:某某某某某。”以及“附件:《某某某某某》”等的标注都是不规范的。还有就是当附件名称过长需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33afb24346baf1ffc4ffe4733687e21ae45ff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