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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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比照(doc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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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预算法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开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修改后的预算法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标准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标准、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开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第二条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第三条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

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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