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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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条例(试行)

为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我校攻读研究生学位,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学校设立各类研究生奖学金。



一、奖学金类别及标准:

1.

计划内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标准如下:

序号

工作年限

博士生

硕士生 190/

入学前没有参加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1 230/

)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 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

2 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两年250/

而不满四年者。

210/

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

3 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四年270/ 230/

以上者。

2、优秀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 评定比例(占所有统考者)不超过15%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 评定比例(占所有统考者)不超过10% 3、捐赠奖学金

朱敬文奖学金:每年评定25--30名,奖学金金额1000/

朱敬文特别奖:每年评定1名,奖学金金额3000/人(须申报评出) 其他捐赠奖根据当年具体情况定。 二、申报条件 (一)凡经过统一入学考试(或推荐免试)并经审查录取后的计划内研究生(带薪、在职、单考、委培生除外)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享受普通奖学金: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行良好,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集体活动。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研究生培养管理条例。 3、认真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二)申请优秀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研究生除符合上述三条的基础上,所有统考研究生(不分计划内与计划外,但带薪、在职、单考、委培生除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专业学习成绩突出,科研成果显著。

2、所在宿舍为卫生宿舍(具体参见《苏州大学学生宿舍标准化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

3、凡申报各类捐赠奖者,其参评成果必须是在上年度评奖后取得的成果。 三、评定办法及程序 (一)普通奖学金

1、普通奖学金每生在读期间评定一次,申请、评审时间在每年新生入学后。 2、凡符合普通奖学金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在入学后,均可向所在院(系)提


出申请(参加过实际工作者需提交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转移证明)。

3、经过院(系)审核,在填写统一的审核表后,集中报研究生部思想教育理科,院(系)审核工作应在每年1015日前完成。 4研究生部复核后汇总报送财务处,由校财务处负责按月转入获奖学生交行借记卡。

(二)优秀奖学金、捐赠奖学金

1、优秀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申请、评审时间在每年4-5月。 2、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也可由导师推荐,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有关材料交给所在院(系)研究生秘书或班主任。

3、经所在院、系审核,按申请奖项类别分别排出顺序,并按照学校所定比例和名额确定获奖推荐名单,张榜公开征求导师和研究生的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部思想教育管理科。

4、研究生部负责审核,校奖学金委员会审批。

5、评定结束后,由学校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各类奖学金和证书。



苏州大学自筹经费研究生助学金条例(暂行)



为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我校攻读研究生学位,鼓励他们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受助对象

2001年(含2001年)后经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在籍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委培与

带薪者除外)。

2001年(含2001年)后经学校统一考试录取的在籍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委培与带薪者除外)。 二、受助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行良好。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研究生培养管理条例。 3、学习成绩良好,学位课程通过(指非新生)。 4、家庭经济困难。

5、符合下列情况者优先考虑: 1)学习成绩优异;

2)家境困难并遇天灾人祸(如水灾、火灾,直系亲属、主要经济资助人遇死亡、车祸、恶性疾病等)。 三、助学金标准

比例(占自筹经费研究生

助学金等级 金额(元/年)

数)

一等

2500

10%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373a837a32d7375a41780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