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学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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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学生证、

校徽和火车优惠卡的管理办法

苏大教 [2004] 65

根据《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证、学生校徽是证明学生身份的重要证件,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应珍惜、爱护,注意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经过文化、健康复查合格后发给学生证、校徽和火车优惠卡。我校本、专科学生的学生证和校徽由教务处统一编号、管理。

三、学生报到注册、办理借书证、在阅览室借阅图书、购买火车半价优待票,均凭学生证办理。

四、学生因家庭住址变迁而需要变更学生证内乘车区间的,须持父母所在地户籍证明,教务处办理变更手续。学生个人不得私自涂改。

五、学生证必须盖上本学期的注册章方为有效。

六、学生证和学生校徽如有遗失,按下列手续申请补发:

1. 向学院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填写《校徽、学生证补办申请表》,由学院办公室签署同意补发意见并盖章。

2. 到苏州日报社登报挂失。

3. 到学校财务处缴纳成本费。


4. 凭苏州日报社和财务处收据、申请表、照片一张到教务处申请补发。

七、教务处每月10(节假日顺延)接受办理学生证、火车优惠卡和学生校徽补发手续。

八、学生在校期间,学生证、校徽一般补办一次,如第二次补办,须经校教务处批准。优惠卡只能补办一次。

九、学生在学生证、学生校徽遗失后,如不报告,不登报,将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十、凡伪造、涂改或重复办理领取学生证、校徽者,一经查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十一、学生毕业时,应将学生证、学生校徽交还校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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