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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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然

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北京100088 出版物刊名:法学杂志 页码:133-140 年卷期:2015 4

主题词:P2P网络借贷 法律性质 金融服务机构 居间



摘要:P2P网络借贷是从英美传入我国的一种新型借贷形态,属于“互联网金融”模式之一。由于尚无准入门槛、行业标准及监管机构,国内P2P网络借贷近年接连爆发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金融秩序,亟待政策法规出台以整顿行业乱象。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基本性质是“居间”,同时,由于其业务具有金融属性,应将其纳入金融机构范畴。鉴于我国既有金融机构类型均不符合P2P网贷平台的特征,建议增加“金融服务机构”一类以定位P2P网络借贷平台,并规定准入、风险、监管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394733a6d1aff00bed5b9f3f90f76c660374c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