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卫生院财务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集中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现就乡镇卫生院财务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集中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任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坚持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模式成立会计核算中心,乡镇卫生院收支纳入核算中心统一核算,切实加强收支管理,积极探索对乡镇卫生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式,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把乡镇卫生院真正办成全心全意为农村居民健康服务的公益性服务机构。 二、基本原则 (一)预算管理权不变 乡镇卫生院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编制本院预算、决算草案和本院预算的调整方案,负责组织预算的执行。 (二)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 乡镇卫生院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卫生院,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由乡镇卫生院享有和承担。 (三)财务审批权不变 乡镇卫生院事权范围内的支出,按乡镇卫生院规定程序,由本院法人代表审批签章生效。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财务管理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 (二)统一编制预算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年度乡镇卫生院发展规划,结合财力实际,提出乡镇卫生院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乡镇卫生院根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编制预算草案,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如遇到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需要调整预算的,乡镇卫生院应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县级卫生和财政部门审批。 (三)统一设置账户 核算中心在银行或金融机构开设乡镇卫生院事业经费总账户,在总账户下开设各乡镇卫生院独立分户,同时撤销乡镇卫生院原有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账户。 (四)统一报账制度 乡镇卫生院只设兼职报账员(必须持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负责向核算中心申请支款、经办乡镇卫生院财务收支日常业务。对于手续不全或违规违纪的支出,核算中心予以退回。 (五)统一收付方式 乡镇卫生院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当日存入核算中心专户,由核算中心统一管理。为方便乡镇卫生院及时用款和新农合“直补”,建立业务备用金制度,用以支付现金支出业务和新农合“直补”所需现金,其额度不超过乡镇卫生院上年度年平均月支出总额的二倍。 (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划拨 乡镇卫生院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卫生院提出申请和计划,按规定程序采购验收后,采购资金由核算中心直接拨付供应商。 (七)统一收费票据管理 统一乡镇卫生院收费票据,清理回收所有的过期作废票据和自制票据,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核算中心,由核算中心负责票据购买、保管、领用、核销、遗失处理、清查、归档等。推行以票管收,定期核查的票据管理制度。 (八)统一财务公开 核算中心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提供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并统一办理财务公开。 (九)统一会计电算化 核算中心使用财务软件核算乡镇卫生院会计事项,确保会计核算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3e18f48f6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a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