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组织机构数量关系图解 会员大会 数量关系:大于1/3 会员超过150若无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 人,可设。超过数量关系:小于1/3 300人,须设。 若有会员代表大会, 数量关系:小于1/3 理事会 数量关系:小于1/3 理事超过50 常务理事会 若无常务理事会,数人,可设。超过 量关系:小于1/3 70人,须设。 若有常务理事会, 数量关系:小于1/2 负责人 (会长、副会长) 备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人总人数须为单数 监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最少1人,最多9人,且为单数。超过3人则设立监事会,并设一名监事长。监事不得同时兼任理事。 理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数量关系如上图。 负责人(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选举产生。数量关系如上图。 法定代表人:一般由会长担任或选任制秘书长担任,聘任制秘书长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选举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章程中任期一般设置为4年,与证书有效期保持一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一年。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c1f2a7c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68a3bd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