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进一步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依据《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我校特制定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一、学校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全校的语言文字工作。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内容。 二、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 三、学校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必须将推广普通话、书写规范字作为检查内容之一,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四、结合继续教育,加强对教师普通话培训,教师必须符合规定普通话测试达标标准,学校审核普通话测试水平,语文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未达标的教师员工分期参加市语委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 五、教师之间的交流使用普通话,教师与学生之间交流使用普通话,校园内学生与学生之间交流都使用普通话。 六、教师教学使用规范汉字,教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规范化。 七、学生能正确识别、书写常用汉字,学生作业、考卷等用字要规范。学生的作业书写工整、规范、美观。 八、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学校的墙报、板报、告示及学校一切文字档案材料都使用规范汉字。 九、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教师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教研课评分等工作结合起来。 十、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组织的各种普通话竞赛、讲座活动。 推广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是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提高师生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师生要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以上规章制度,使校园用字规范化,交流普通话。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533c9f1e3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c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