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磊(冀市监石处〔2021〕130182210018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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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冀市监石处〔202113018221001834)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冀市监石处〔202113018221001834 【处罚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修订)266813230100 【处罚日期】2021.11.09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处罚机关】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执法级别】/县级

【执法地域】藁城区(原藁城市) 【处罚对象】张磊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01 16:39:21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市监石处〔202113018221001834 号当事人:张磊(藁城区文新百货商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130182600681997经营场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贾市庄镇南古 1 / 2








庄村和平路83



经营者:张磊

经查明,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情节严重。

以上事实有书证等证据材料为证。

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 15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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