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惠民政策宣传资料 一、学前教育阶段 1.学前教育贫困幼儿资助 资助对象: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 资助标准: 500-800 元/人.年。余庆县执行的标准是500 元/人.年。 资助流程: 每年9 月开学时,由符合条件的贫困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效贫困证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明等),由幼儿园进行审核、公示,上报所在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县教育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向幼儿园拨付补助资金,幼儿园将资助资金发放给贫困幼儿家长或监护人。 二、义务教育阶段 3.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补助对象: 对在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城镇困难群体学生、社会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其他家庭困难学生等。 补助标准: (1) 学杂费小学170元、初中220元(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 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2) 教科书费按教科书目录据实免除. (3) 城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 1000元/人年; 初中: 1250 元/人.年。 补助流程: (1)学杂费、教科书费入学时直接免除。 (2)城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校公布资助信息,学生按学年或学期向学校提出书 面申请,提交贫困证明材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城镇困难群体有关证明、低保证明等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学校组织对申请学生受助资格进行审查、公示拟资助名单,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学校将补助资金通过现金或等额饭果等形式发放给学生。 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对象: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 补助标准: 800元/人.年(可采取家庭负担一点的方式提高供餐质量)。 补助流程: 学生报到入学,学校注册登记,提供营养补助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677e2bda7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b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