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一中云淡风轻文学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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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犍为第一中学校云淡风轻文学社章程(修订案)

第一章

第一条 文学社性质

犍为一中云淡风轻校园文学社成立于2008321日,它是一个经学校批准,由学生自发组织成立的,语文教研组负责指导的校内广大文学爱好者组成的非盈利性的纯学生娱乐性团体。犍为一中

云淡风轻文学社社员代表委员大会(简称社代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构是云淡风轻文学社委员会,实行社员代表委员会制度。 第二条 文学社宗旨

拓宽学生视野、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素养,激发学生写作兴趣;繁荣校园文学创作、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校园文化品位;弘扬一中精神、打造社团品牌、为校争光添彩。 第三条 文学社工作

1、引导学生多阅读,多练笔,实实在在的增强自己的写作能力。

2、邀请本校语文教师及有关人士做些文学理论、文学鉴赏和写作讲座,邀请其他学科的老师做一些科研方法的讲座。

3,编辑出版云淡风轻文学社期刊。 4,建设、管理、维护云淡风轻相关论坛。

5,主动、积极地把社员的优秀作品各报刊杂志推荐。

6,配合语文学科,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作文竞赛,并力求获奖。 7,加强与校外文学社团的联系,积极开展校际文学社联谊活动。 8,开展学生有兴趣的文学性、知识性,娱乐性较强的竞赛活动。 9,组织外出参观、访问等社会实践和采风活动。 第四条 文章发表途径 1, 向全国各大杂志报刊推荐。 2,在文学社论坛上发表。 3,在犍为一中校刊上发表。 4,在犍为文学季刊上发表。 5,参加全国性的各种征文大赛。 第二章

第五条 社员条件

凡犍为一中在校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承认文学社章程,愿意交纳一定社费,爱好文学创作,有一定的写作功底或其它文艺特长,乐于参加文学社活动者,均可报名加入。 第六条 社员义务

1、遵守校纪校规,努力学习,维护学校形象。 2、积极参加文学社的活动,支持文学社各项工作。 3、宣传文学社、维护文学社形象。 4、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

5、积极向文学社交递个人原创作品、推荐社外学生的优秀原创作品。 6、按规定交纳一定的社费。 7. 按时参加文学社会议。

8,服从编委管理,接受社长调动,认可组织安排。

9,严禁抄袭他人作品,严禁做出有损本社和学校名誉的事。 第七条 社员权利

1、享有向文学社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






2、享有参加文学社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3、享有向社刊投稿优先发表、作品向杂志优先推荐的权利。 4、享有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云淡风轻文学社的权利。 5、享有推荐社外学生优秀原创作品的权利。 6、享有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7、享有阅览本社期刊和获得文学社的资料的权利。 8、享有检举干部的权利。 9、享有会员证书的权利。 第八条 社员奖惩

1文学社每学期由纪委处对社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稿件数、稿件采用率、活动出勤情况、工作认真程度及工作完成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社员 优秀撰稿人的依据。对评选出的优秀社员 优秀撰稿人除颁发荣誉证书外还给予一定的奖励。 2社员作品在创新作文或其他刊物上发表,文学社积极与县文联联系,努力争取县文联文学创作奖励资金。

3、社员违反校纪校规,不履行应尽义务,给予劝其退社处分。 4、社员作品如有抄袭,将全校通报,并给予除名处分。

5、社团组织的活动必须按时参加,无故缺旷达两次者给予劝其退社处分。 6,社员文章一经出版社员可获当期校刊或其他纪念品作为纪念。 7,社员文章一经文学社推荐并获奖,稿酬作者与文学11分成。 8,社员文章未被文学社审核通过不得以文学社名义在任何地方发表。 9,具体请见由纪委出拟定的文学社编委会及社员奖励处分有关条例。 第九条 社员毕业或离校,即自动取消社员资格。 第十条 入社程序

1,社员将申请投入信箱或到纪委处报名 2,填写自己的基本情况以便存档。 3,接受考察审核。 4,编委讨论决定。 5,正式入社。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文学社设名誉社长一名,编委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主编若干,(均由学校领导或老师担任)。成立社员代表大会,委员由高一高二各班语文课代表担任,社代会会代表全社社员行使选举权和监督权。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社长助理两名,社长代表全社社员管理社团事务,统筹全局,组织本社开展工作。下设编辑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二人,通讯部正副部长各一人,策划部长一人,副部长二人,纪委处正副主任各一名。 第十二条 编辑部 1、负责校刊的收稿工作。

2,负责校刊的初审,打字,校稿,排版,交印刷厂等任务。 3,负责资料的收集排版工作。 4,下设编辑若干。 第十三条 通讯部

1、在校园内开展调查、采访活动。 2、及时反映学校内发生的事件。






3,对外宣传,扩大本社影响力。

4,负责和同盟文学社的沟通和交流。 5,收集社内信息和社外反馈。

6,联系学校和文学社,联系编委会和社员,发放各类任务和通知。 7,配合编辑部的资料收集。 8,负责发放校刊和资料。 9,下设通讯员若干。 第十四条 策划部

1,策划和组织各类活动。

2,负责奖品或纪念品的购买。

3,负责活动的一切安排(如:现场布置,主持等) 第十五条 纪委处

1,纪委处是文学社的监督的文秘机构,它独立于编委会存在,负责统筹社代会工作,进行各种考察,考核,和监督。 2,负责社务志的填写

3,管理社员档案和文学社各类档案和资料。 4,负责社员入社退社的审核。

5,负责文学社的各种奖励和处分的考核。 6,监督全体遍委会的工作。

7,负责各种活动和会议的考勤工作。 8,处理社内应急事务。

9,管理本社刊物和文学社经费并做好记载。



第十六条 编委会

1,由正副社长,社长助理及纪委处主任组成书记处,负责文学社的整体规划。 2,由社长,编辑部,记者站,策划部,各部成员组成编委会。

3,名誉社长由学校高层领导担任,编委会主任由资历教深的语文老师担任。

4书记处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选出,编委讨论,名誉社长和终身荣誉社长(文学社创建人)任命。

5,其他编委由书记处推荐社代会任命或提拔产生。 6编委会部门干事由竞职产生。

7,编委会负责组织社内各项文艺活动。 8,编委会讨论社内大事,管理社内成员。

9,社内需定时考核工作和适时整改成员根据情况变动,保证能者居之的原则。 第十七条 社内最高奖励

1,对在文学社内贡献特大的成员我们颁发最高奖励即终身荣誉奖。 2,获得终身荣誉奖的成员将终身享有文学社相应的权利。

3文学社设终身荣誉社长(文学社创建人)一名,终身荣誉社员若干。 4,可根据情况每届设0~3名终身荣誉社员。

5终身荣誉社员由编委会提名,社员代表大会大会表决,名誉社长和终身荣誉社长确认和颁发。

6,名誉社长和终身荣誉社员(文学社创建人)有权代表社代会行使文学社最高权力。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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