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大庆市公安消防支队二大队领导: 我单位(大庆世纪摩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大庆市高新区博学大街17号百湖文化广场商场01一二层商场,消防检查合格证号 庆B公消安检字(2016)第0006号 2016年6月23日贵大队人员到我单位消防检查,监督检查提出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一层消防卷帘不能正常下落2、从业人员未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3、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落实4、一楼地面发光疏散指示标示使用三无产品 现我单位就大队提出意见作出以下整改,并承诺以下4点消防隐患于2016年7月11前日整改完毕。 1、 查明卷帘门不能下落原因并做好维修记录保证卷帘门正常使用; 2、 按照消防部门要求单位员工参加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3、 按照消防部门要求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个人; 4、 提供地面发光疏散指示标示的厂名厂址及合格证。 此致! 保证单位: 大庆世纪摩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盖 章) 负责人签字: 日 期:2016年6月24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67b9044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