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 外 高 炮 租 赁 合 同 甲方: 泰州通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乙方: 姜堰区光速传媒广告服务部 (简称乙方) 甲方现租赁乙方广告位做广告,根据我国《广告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订立此合同。 一、广告位地点、类型及规格 1、广告位地点: 新328国道与宁盐高速交汇处西南角 ; 2、广告位类型: 单立柱三面广告 ; 3、广告位规格:广告位长 18米,高 6 米; 三 面;总面积 324 ㎡; 二、广告位租赁时间、价格、付款方式 1、广告位租赁时间:自 2017 年 10 月 4 日至2018年 10 月 4 日; 2、广告位租赁价格: 430000 元/年(大写:肆拾叁万元整); 3、付款方式: 2018 年 4 月 4 日付款(70%)即 301000 元; 2018 年 9 月 4 日付款(30%) 129000 元; 三 、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 1、广告画面由 甲 方设计;首轮广告上新制作、安装费用由 乙 方承担。 2、广告画面中途每更换一次,甲方支付乙方设计、制作、安装费 4860 元; 3、广告位租赁到期后,甲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租赁权,但须在广告位租赁期满三个月前告知乙方,否则视为放弃; 4、甲方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租金,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若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6、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形式的其它费用。 7、乙方要保证广告位不受到任何人为的损坏,如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在合同租赁期内,如果由于政府原因强制拆除而乙方确实无能为力,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需将合同后期租赁费用以天为单位退还给甲方。 9、乙方每次结算须向甲方提供广告业专用税务发票。 四、其它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如出现合同纠纷只能向合同签订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2017年 9 月 16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6cfb7f5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424c8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