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社会地位与功能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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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研究· 宗教的社会地位与功能简论 王永会 本文对宗教在不同社会地位与功能的不同特点作了简要分析, 指出宗教之地 位随人类社会发展呈下降趋势, 其功能的发展变化有一定的规律性, 且二者之演 变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 作者王永会, 1974 年生, 现为四川联大宗教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 宗教的社会功能是其社会作用的静态表现, 是指“宗教因其自身所具有的属性和性能 所发挥的各种社会作用的总和。”①宗教功能的发挥, 离不开具体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 这些及宗教构成要素的发展变化, 造成了宗教功能的多样性、复杂性, 但总的说来, 主要 包括以下几项, 即: 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文化功能、社会认同功能、群体整合功能、行 为规范功能、解释功能、行为调节和心理消解功能、美感功能、社会化功能等。 对宗教的上述功能, 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分类: 一类可称之为外显的社会控制功能。它 通过与之相适应的政治、经济、法律等社会机制的配合实现, 它主要表现为对社会的外在 干预, 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直接性。另一类可称之为内化的社会维系功能, 它通过社会文 化机制和人们的心理控制机制实现, 表现为对社会成员的心理影响, 从而内化为一种自觉 的传统意识, 甚至成为无意识, 并由此实现社会文化及整个社会有机体的维系与延续。它 在对社会秩序与制度的维系上带有间接性、长期性、稳定性。而上述诸功能, 并不能把某 一项绝对地归入某一类, 它们随其外部条件及作用发挥之侧重、偏向, 属性将发生一定变 化。 正因为宗教功能的发挥离不开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并受之制约, 所以宗教在不同社会 的地位不同成为宗教功能不同的主要因素。这里所说的地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即政 治地位、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宗教在不同社会其功能有所不同, 且其演变与宗教地位演 变密切相关。 宗教在原始社会居最高层, 它是一种制度化的宗教, 是原始社会几乎无所不包的上层 建筑, 是最活跃的意识形态, 宗教规定、仪式、禁忌等构成了规范人们生活的各种制度, 如政治制度、司法制度、条约制度、节日制度、伦理与道德规范等。原始社会宗教在政治 经济、社会生活、文化等领域均伴演主角。 宗教在原始社会的重要地位, 为宗教社会功能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天地, 宗教的功能 几乎包搅了一切后来国家机制、机构的功能。但由于原始社会结构组织的简单性, 使得宗 教功能分化尚不明显与具体。这时, 宗教主要功能表现为社会控制功能、行为规范功能、 社会认同与群体整合功能、自然解释功能等。在两类功能中, 外显的社会控制功能更为明 129 显。 在奴隶社会, 宗教在政治上居核心地位, 经济上有强大势力, 社会生活中亦居于上 层, 其地位依然很高。在奴隶社会的多数地区与时期, 实际上是宗教在控制社会。因而其 功能之发挥不但范围广而且作用强, 同时由于国家发育的不完善, 国家许多机制的功能仍 由宗教代行。这时宗教的功能主要有政治功能、行为规范功能、社会认同与群体整合功 能、经济功能、社会解释功能。上述诸功能之发挥仍以控制和维系社会制度为主, 因而其 外显的社会控制功能仍居主导地位, 内化的社会维系功能由于文化机制等不健全和依附性 仍不明显。 宗教在封建社会地位开始下降, 政教分离使得宗教越来越严重地依附于封建世俗政 权, 政治上、经济上、社会活动上, 宗教都受到了世俗政权的严格限制, 法律、道德等已 成为独立的意识形态。受此影响, 宗教功能作用范围日益结缩小, 作用力日益减弱, 其功 能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世俗政权, 世俗政权亦很重视并充分利用其控制社会之功 能。就宗教具体功能而言, 政治功能、经济积累与消费功能、文化创造与交流功能、行为 调节与消解功能较为突出。同样, 宗教外显的社会控制功能由于世俗政权的有意强化而占 主导, 但其控制范围已明显弱于奴隶社会, 越来越倾向于成为社会具体机制功能的补充, 或者说其许多功能已由成熟了的社会机制所代替。同时由于文化传统的进一步成熟, 对人 们心理影响更加深入, 宗教内化的社会维系功能已明显并日渐占据主导地位。 人类进入近现代社会, 宗教的地位进一步下降, 此时政教分离进一步深化, 独立的法 律、道德等意识形态已形成, 宗教在经济上也日益脱离国家。国家的发育已经成熟。与此 相应, 宗教的功能亦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功能分化更加具体, 一些功能已明显蓑退或变 化。此时表现突出的功能有: 文化功能、经济主体功能、消解功能、社会控制功能。宗教 控制功能之作用范围主要集中在宗教内部, 控制力与控制范围进一步下降, 更具间接性。 外显的社会控制功能已退居次位, 内化的社会维系功能则居于首位。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宗教在人类社会发展中, 其地位呈下降趋势, 其控制力与控 制范围呈递减变化。这一演变包含了以下几个缓慢的发展过程: 从主政到参政再到脱离政 治; 从包容一切的上层建筑发展为整个社会的上层建筑的构成部分; 从对社会、国家宏观 经济生活的直接调控与干预到具体的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参与; 从作为国家行为到作为人 们的个人行为。上述每一过程的完成, 教标志着宗教地位的下降。同时我们亦应看到, 宗 教在国家与民族文化发展中的地位则日益上升。 在宗教功能的演变上则存在如下一些特点: 第一, 宗教的功能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 杂的发展过程, 随社会关系的复杂化, 宗教功能亦日趋具体化、多元化、细分化, 各具体 功能内部分化亦日益明显。 第二, 宗教不同功能发展并不平衡, 总的趋势是外显的社会控制功能由强到弱发展, 而内化的社会维系功能则由弱到强发展。 第三, 就宗教不同具体功能而言, 其发展是在不同社会具有不同地位, 并且随社会发 展被淘汰或被强化。在每一具体功能的不同方面在每一时期同样具有不同侧重点, 如经济 功能经历了从宏观经济管理与组织到微观经济参与的过程, 而其解释功能则由对自然现象 的解释转向了对社会现象的解释等。 第四, 宗教一些外显的社会控制功能逐渐向内化的社会维系功能转变, 在社会控制上 130 宗 教 学 研 究 1997 年第2 期 直接的控制力、控制范围日益下降, 间接性与控制客体之自主自律性进一步增强, 也即: “宗教神学以强于人间伦理而又更深刻地制约着人间关系的伦理形式, 构成功能强大的社 会控制, 而此中的关键意义就是: 在宗教里, 社会控制的他律形式终于被转换为更为有效 的自律性的自我控制。”② 在宗教地位与功能演变上存在这样一种相关关系, 即: 宗教地位高时, 其功能表现越 明显, 作用也越强大, 功能发挥越具强制性、直接性, 反之亦然。具体而言, 当宗教在社 会上处于优势地位时, 其外显的社会控制功能占主导地位, 随宗教地位的日渐蓑落, 一部 分外显的社会控制功能则向内化的社会维系功能转变, 其内化的社会维系功能则趋向主 导。伴随这一过程, 宗教功能的内化也愈加深入, 功能作用客体的主体性地位也被提升。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7446aea81c758f5f61f67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