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质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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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社会的质量关系 作者:肖国进 来源:《理论与创新》2018年第16期 摘 要:物与心的相互关系,是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的基本关系,社会事物由物与心相互作用而形成。在此,我们试用质量关系来解答物与心相互作用的问题。 关键词:社会质;社会量;;以人为本;精神意识 1 社会质和社会量 回顾质量哲学,万物都是由它的质和它的量所构成的。其中:质是事物之间的差异、区别,标志事物的特色、特点、特征、特性,是事物生存、作用、发展变化的根据和主导;量是事物的材料内容,标志事物的多少,是性质支配运用的对象,是事物生存、作用、发展变化的条件。质与量形成能力、作用及效应的关系,是“量×质=能力=作用=效应”。 对于人们及其社会而言,也毫不例外,也由他的质和他的量所构成。其中:人们及其社会主观主体方面的意识功能(心)是社会的特点,是人们及其社会生成、作用、发展变化的根据和主导,具备质的属性,属于人们及其社会的质;客观客体方面的社会存在(社会事物),是社会的材料内容,是意识支配运用的对象,是人们及其社会生成、作用、发展变化的条件,具备量的属性,属于人们及其社会的量。按照质量关系:客观事物(社会量)×意识功能(社会质)=社会能力=社会作用(实践活动)=社会效应(社会实践的产物)。这种社会质与社会量的关系,是心与物无可非议的关系,也就是主观与客观的关系,社会质(心)为主观,社会量(物)为客观。 2 社会事物的形成 客观是精神意识以外的物质世界。客观事物(物)与主观意识(心)相互作用而形成社会事物。这种相互作用,在上一节已经作了探讨,就是“客观事物×主观意识=社会能力=社会作用(社会实践)=社会效应(社会实践的产物)”的作用。其中:还没加入这种作用的客观事物(还没染上人们意识的客观事物),是自然事物或者说自然存在;加入了这种作用的客观事物(染上了人们意识的客观事物),是社会事物或者说社会存在。 按照形成社会事物的这种关系和过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自然事物(自然存在)是第一性的事物;人的意识是第二性的事物,是自然事物变成社会事物的中间环节和决定因素,是社会事物的起点;社会事物(社会存在)是第三性(和三性以后)的事物,是人为作用(人的意识作用和实践作用)对事物进行处理之后的产物。把这层关系简单地描述就是:自然生人,人生社会。社会“以人为本”。 3 社会的质量界限和精神意识的社会地位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我们用质与量的观点来认识社会,那么主导某一社会范域、社会单位的精神,亦即人的思想、意识、认识、观点、政策、科学、技术、才能、艺术、理论等等精神,不论是用什么形式表示出来的:语言的、文字的、图形的、电讯的……都是这一社会范域、社会单位的社会质;被一种社会质所管理所支配的事物,也即所管理所支配的人、物及其联系,都属于这种社会质的社会量。 一个国家的主导精神(方针政策等)就是“国家”这个社会单位的社会质;由这一社会质所管理、所支配的国内部门,工业部、农业部、教育部……以及这各部门中的人、物、工作、工作效益(工作效益是再工作和再生产的资本)等,都属于“国家”这个社会单位的社会量。一个部门的主导精神,例如我国过去的工业部,工业部的领导思想、生产认识、管理办法、生产规划等,就是“工业部”这一社会单位的社会质;由这一社会质所管理、所支配的部内局、科等各级组织单位,及单位中的人、物、工作、工作效益等,都属于“工业部”这一社会单位的社会量;一个工业局的主导精神,就是“工业局”这一社会单位的社会质;由这一社会质所管理、所支配的局内各工厂企业等组织单位的人、物、工作、工作效益等,就属于“工业局”这一社会单位的社会量;一个工厂的主导精神,就是“工厂”这个社会单位的社会质;由这一社会质所管理、所支配的厂内车间等各级组织单位及单位中的人、物、工作、工作效益等,就是“工厂”这一社会单位的社会量;一个车间的主导精神,就是“车间”这一社会单位的社会质;由这一社会质所管理、所支配的车间内生产班组、生产者及生产资料、劳动生活资料、生产效益等,就是“车间”这一社会单位的社会量;一个生产者,他的生产知识,生产技能等主导生产的精神,就是他的社会质;由这一社会质所管理、所支配的生产资料、劳动生活资料、他的身体、生产效益等,就是他的社会量。 通过分析可以看到,对于每一具体的社会单位,都有它确定的社会质和确定的社会量。但是对于各级社会单位而言,社会质与社会量的内容界限又有所不同。从个人到国家的各级社会单位之中,一种社会精神对于它所管理、所支配的社会范围、社会单位来说,它是社会的质;而对于支配它的上级社会单位来说,它又是受支配的社会量。如前面的例子:一个工厂的主导精神,它充当这个工厂的社会质;而对于支配它的上级单位工业局、工业部、国家等等来说,它又是受支配的社会量。 4 结束语 当然,社会单位远不止这样简简单单的几种、几级,各单位之间的关系也并非这样单纯和固定,这里是对这些社会联系最基本的一面而言的。对于社会,总的来说是精神支配物质。物质充当着社会的量,并且物质永远也只能充当社会的量。然而精神,在它起主导和支配作用的范域内,它充当着社会的质;在它呈被支配状态的范域中,它又属于上级单位的支配基础,支配内容,支配条件,又充当着受支配的社会量。社会质是社会生成、作用、发展变化的主导和根据,社会量是社会的内容,是社会质支配运用的对象,是社会生成、作用、发展变化的条件。只有社会质和社会量结合在一起,才能形成社會,才能形成社会的生命力、生命作用与生命效应,才能获得社会的发育和成长。精神在社会的这一些关系之中,它占据了整个社会质的领域,而且还一定地占据着社会量的领域,这就是精神意识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81f7bb0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77f81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