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安全管理制度 一、网吧一经营业必须安装使用任子行实名系统,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安全技术措施的正常运转。 二、网吧必须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三、网吧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四、网吧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五、网吧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3、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六、网吧提供给上网消费者使用的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 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 八、网吧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九、网吧应当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十、网吧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各种经营许可证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825f5f4ba0d4a7302763ac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