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工半读试点学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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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工半读试点学校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厅属、省属中专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35号)提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在部分职业院校中开展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的要求,教育部10月下旬在山东青岛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半工半读试点工作会议。并对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教职成[20*]12号)。我厅决定在全省选择一批中等职业学校作为省级半工半读试点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在职业学校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半工半读是现代职业教育的一种学习制度,是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其基本形式是学校与企业等用人单位合作培养学生,学生通过工学交替完成学业。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实现职业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有效促进学生成才就业,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低费或免费接受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培养造就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新形势下开展半工半读试点的主要内容 1.探索新形势下半工半读的多种实现形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展半工半读,要根据学校教学和企业生产的实际需要,采取—1— 灵活多样的形式。试点院校可以在部分专业试点,也可以在所有专业开展半工半读。在工学交替的具体形式上,学生可以在学校集中学习一段时间,然后到企业实习;可以在学校和企业实行工学多次交替的学习方式,学生边学习边工作,完成学业。 2.探索建立适应半工半读的教学与管理制度。试点院校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共同研究制订试点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相应的教学内容和培养方式。实行弹性学习制度;探索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和学生考核办法;改革招生、学籍、教学及有关的学校管理制度。 3.探索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试点院校要为企业发展提供高素质劳动者,企业要为学校发展提供多方面支持,实现学校和企业合作互惠、共同发展。 三、做好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的几点要求 1.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各市要选择若干所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各厅属、省属中专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积极申报(省属中专需征得主管部门同意)。请各市教育局从本地遴选推荐1所开展半工半读工作基础好、有成效的中职学校,作为省级中等职业教育半工半读试点学校,并填写“*省中等职业教育半工半读试点学校推荐表”(见附件)。 2.各地要对试点院校和企业给予必要的支持,在安排地方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时,要优先支持开展半工半读试点的职业院校。—2— 省级安排职教专项经费时也向试点学校倾斜。 3.试点院校要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安排学生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管理规范、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好的企业开展半工半读;要选派有经验的教师和企业人员共同负责学生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试点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开展半工半读提供相应的人员、场地、设施等方面的条件支持,为学生支付合理报酬。 4.试点院校和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要加强对学生的职业道德、劳动纪律、生产安全、自救自护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学生在实习中受到身心伤害。 5、请各市教育局于20*年12月20日前将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半工半读省级试点校的推荐表及推荐学校的半工半读试点方案一并报我厅职成处。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85439f9ec06eff9aef8941ea76e58fafbb045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