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师生晨、午、晚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内传染病的监测和预防,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晨、午、晚检工作制度 (一)组织实施。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晨、午、晚检工作,主要采取询问、观察等形式,注意观察学生的精神状态,如发现学生身体不适,特别是出现发烧、咳嗽、咽痛、胸闷等症状以及不能确定的其他症状时,立即通知校卫生室及学生家长,家长将学生带到医院进行详细检查,并将诊断结果及时告知学校。对住校学生,晚上如发现学生身体不适,特别是出现发烧、咳嗽、咽痛、胸闷等症状以及不能确定的其他症状时,立即通知值班老师和学生家长,家长将学生带到医院进行详细检查,并将诊断结果及时告知学校。 (二)追踪处置。因病请假的学生,如实登记到晨、午、晚检统计表上,并及时与家长进行电话联系,掌握学生的真实情况,做好过程跟踪。 (三)统计上报。班主任将填写好的晨、午检统计表签字后由级部汇总后下午放学前统一交卫生室;晚检登记结果由级部第二天早晨上班前交给卫生室,卫生室进行分类统计 - 1 - 后上报学校,并将病假离校学生情况记录存档,同时通过学生因病缺课网络平台进行上报。 二、教职工晨、午、晚检工作制度 (四)明确责任。学校高度重视教职工晨、午、晚检工作,由各处室、级部负责教职工的晨、午、晚检和信息填报等有关工作,办公室负责汇总并上报学校卫生室。(晚检指晚上来校上班或加班的老师) (五)规范流程。教职工应积极主动配合协助处室、级部检查人的晨、午、晚检工作。出现发烧、咳嗽、咽痛、胸闷等症状或其他不明症状时,不能进课堂,应立即报告处室、级部负责人,尽快到医院诊断治疗。教职工在校外出现相关病情症状时不能到校,应及时请假并尽快到医院诊断治疗。 (六)追踪处置。对生病请假的教职工,各处室、级部要问明病情及去向,如实登记到晨、午、晚检统计表上,并做好过程跟踪,直至痊愈。 (七)签字存档。教职工晨、午、晚检工作应在每天早晨和下午第一节课前、晚上第一节课前完成。办公室符合核查有关信息,签字后将填写完毕的晨、午、晚检记录表交卫生室存档。 - 2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93da3870f22590102020740be1e650e52eacfd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