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梅河兴畲高速公路沿线及“三道两区”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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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梅河兴畲高速公路沿线及“三道

两区”周边可视范围新()建坟墓的通告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兴市府[2012]13 【发布部门】兴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15 【实施日期】2012.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梅河兴畲高速公路沿线及“三道两区”周边可视范围新()

建坟墓的通告 (兴市府[2012]13)



为切实加强保护和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大力实施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全力推动我市绿色的经济崛起。根据《土地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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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d9546d4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547a1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