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函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费征收基数管理问题的通知》(闽人社【2014】364号)文件规定的要求,非特殊情况,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2016年全市社会平均月工资4761.75*60%=2857.05元/月)。为此我市社保部门紧急通知,从2017年10月1日起,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调整如下: 1、我司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缴费基数调整为2857.05元/月,缴费费率不变。 2、从2017年10月1日起,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调整为514.26元;个人缴纳部分调整为228.56元。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调整为14.29元,个人缴纳部分调整为14.29元。社会保险金(五险)单位缴纳合计768.55元;个人缴纳部分合计299.99元。其他险种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不变。 3、调整后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提高到232.55元/月,个人缴纳部分提高到106.85元/月。 以上通知特此函告,感谢贵司长期以来对我司工作的支持。 泉州市华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2日 附:2017年10月始泉州市丰泽区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a66c623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c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