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廉政提醒 清明将至,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树立文明祭扫新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是弘扬良好家风,带头文明祭扫。要带头抵制燃纸,燃烧冥币、燃放便炮等低俗危害的祭扫行为,通过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重温一次家风家训等文明健康的方式,来缅怀先烈,寄托衷思,传存优秀文化,丰富精神生活,倡导文明祭扫新风。 二是严明纪律规矩,带头廉洁祭扫。全体检察人员,要严守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六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务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探亲访友、相互宴请;严格借用治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祭扫等其他活动;严禁要求基层单位安排到旅游景点、农家乐、牧家乐等场所游玩和安排吃请;严格用公款接待回乡祭扫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禁祭扫名义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参与各种封建信活动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是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分管领导、各内设机构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全从严治检的主体责任,要与“三项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与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结合起来,早部署、早安排,层层落实责任,提早开展清明节廉政提醒,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追求道德高线,守纪律底线。政治处、监察室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加大暗访力度,认真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对顶风违纪者发明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问责一起。 炉霍县人民检察院监察室 2019年4月4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ad0cca2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f2f6af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