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池防水工程施工合同(已修改)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建筑防水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新疆壹零年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建设的玛依塔柯时代广场一期项目工程中的消防水池防水工程,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该工程中防水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特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地点、内容、使用材料品种、要求: 1、工程名称:玛依塔柯时代广场一期项目中的消防水池防水工程。 2、工程地点:独山子大庆东路玛依塔柯时代广场 3、工程内容:消防水池内整体防水做法详新02J8-28页-1,消防水池顶板防水做法为防水层CS-1二道涂层总厚度1.2mm,消防水池侧墙和防水做法为防水层CS-1二道涂层总厚度1.5mm。 注1:地下室底板及挡土墙防水做法构造参见新02J8-19到24页; 注2:地下室底板及挡土墙各转角处均附加1.5mm厚GT(固凝)一布三涂柔性涂层,各向600mm宽,消防水池地板及各挡土墙面层做完防水后加20mm厚1:3水泥保护层。 4、使用的材料品种、要求: 所有材料必须现行的国家标准 第二条 承包单价及方式: 1、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等总包干方式。 第三条 工程造价: 1、本工程采用固定包干价(合同价格一次包死,风险自行承担)。此固定总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检验试验费、利润、规费等一切费用。 2、该工程固定包干价为大写人民币玖万元整。。 第四条 质量标准: 按《屋面防水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7——200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8——2002标准施工。 第 1 页 共 4 页 第五条 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2013年9月25日 竣工日期:2013年10月10日 第六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应提前提出施工计划,并将施工图纸提供给乙方,图纸设计如有变化,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2、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材料临时贮存仓库、工人工地住宿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二)乙方责任 1、听候甲方通知,及时将防水材料进场,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及相关部门颁发的准用证,由甲方现场负责人及监理抽检合格后使用。乙方在其组织的施工人员进场前,应将其所有到场并真实做工的施工人员名单、劳务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交劳动检查大队、甲方备案。 2、配合甲方整体工程的进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如果延误甲方工期,处以每天5000元罚款。 3、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4、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做好细部处理,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甲方标准,并对工程保修5年。 5、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整理技术档案,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及期限: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日期内完工,双方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验收;办理交工验收证书及施工档案资料交接,最终以质检站验收达标为准。 第八条 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固定包干价,一次包干,在工程竣工后除变更外不做任何调整。 3、本工程无预付工程款,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全部工程款的96%给乙方,留4_%的工程款作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乙方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余款。 4、各种对乙方的违约金、罚款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第 2 页 共 4 页 5、甲方每次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税务发票,工程竣工后乙方要向甲方提供完所有发票,其中发票要按甲方财务要求开取,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付款。 6、甲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税务发票,其中发票要按甲方财务要求开取,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付款。 7、工程结算价=固定合同价+设计变更。 8、关于设计变更办理的约定: (1)《设计变更》必须有监理签字及监理公司盖章、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可生效; (2)乙方报送的设计变更费用甲乙双方在5日之内审定确认价格,双方协商有争议的,乙方应先行施工,同时共同委托中介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3)对甲方下发的《设计变更》乙方不得拒绝或拖延实施,拖延5日以上的,视为乙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执行合同终止条款。 9、乙方决算时除向甲方提供发票外必须将全部竣工资料和决算资料交由甲方审核存档备案。乙方结款时须有甲方验收签字盖章的全部材料确认单。 10、工程包干价含施工组织中的技术措施费;施工场地清理及施工垃圾外运(含倾倒、堆放、处理等);部分土建的拆除及修补费用;上市政道路行使增加费、检测费、试验费、赶工费、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文明施工费、零时设施、总承包配合费、等所有费用。 11、 施工单位在施工准备前充分勘察现场,考虑施工期间发生停电(72小时内)、停水(72小时内)、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临时道路修建、成品保护等所需施工措施的一切工期和费用,结算中均不再另行签证、计价、取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约支付工程款,甲方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乙方如未能按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完工,影响甲方整体工程进度,每日应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乙方应无条件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能按合同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十条 安全施工 第 3 页 共 4 页 1、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当地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及甲方的《施工管理细则》的规定。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施工条例等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保留执行合同终止条款、以及继续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第十条 质量保修期、及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期限2年。在保修期内,如发现漏水不管什么原因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后3天内即派人无条件免费修理,如未按约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_%,2年期满后之日7天内退回保修款,保修金不计利息。 第十一条 合同的争议: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五年保修期满后,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新疆壹零年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 (签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2013年9月 24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独山子玛依塔柯时代广场一期项目部 第 4 页 共 4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ad2bdf530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d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