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能力和交际能力 乔姆斯基提出的“语言能力”概念虽然得到了许多语言学家的认同,但在语言学界也引起了不少异议。这些异议多数是来自于社会语言学家,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当推社会语言学家海姆斯,他认为,乔姆斯基的“语言能力”的概念是不完整的,因为它只注重了人的内在心理因素,而忽视了语言外在的社会文化因素,舍弃了语言的交际功能。 受乔姆斯基“语言能力”的启发,海姆斯在60年代(Hymes,1967)提出了“交际能力(communicative competence)”这一概念。海姆斯认为,乔姆斯基所谓的语言能力只是一种语法能力(gram-matical competence)。然而,一个儿童是在社会化(institutional-ized)的过程中习得母语的,他不仅能按本族语的习惯说出符合语法的句子,而且还能在一定的场合和情境中恰当地使用语言形式。也就是说,他习得的是这样一种能力:什么时候该说话,什么时候不该说话;说的时候对谁说、说什么、怎样说,即运用语言进行社会交往的能力。根据海姆斯的观点,交际能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参数: 1)语法性(grammaticality),某种说法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在形式上可能,即能从语法、语音、词汇等语言系统本身的角度判别某种说法是否正确。例如:“The rain is destroyed thecrops.”一句就不能说符合语法性。 2)可行性(feasibility),某种说法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在实施手段上可行,即懂得哪些句子是可以被人接受的。例如:“She liked the man that visited the jeweler that made the ring thatwon the prize that was given at the fair.”这个句子,虽然在语法上是正确的,但由于过多的内嵌成分一个套一个地放在一个句子里,人们处理起来十分困难,因此在实际的语言运用中是不可行的。用莱昂斯(J.Lyons)的话来说,话语的可行性指的就是“说本族语的人在某一合适的语境下已经说过,或者可能说的话,并且是已被、或可能被操该语言的其他人所接受的,确认为属于该语言的话语。” 3)得体性(appropriateness),某种说法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在语境上得体。有些话语在语法上可能,在实施上可行,但在语境上不恰当。例如: A: What did the rain do? B:The crops were destroyed by the rain. 对话中A问的是“雨水”,B回答的是“作物”,与语境不适宜。正确的回答应是“The rain destroyed the crops.” 4)现实性(done),某种说法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实际出现了。即懂得哪些话是常用的。桂诗春(1988)指出,有些话语虽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但在实际生活里,却没有人那样说。例如在表达“现在是两点半钟”这一意思时,操英语的本族人通常都说“It's half past two.”而不说“It's half after two.”虽然找不出什么理由来说明后者有什么不对,这只是约定俗成而已。 海姆斯的“交际能力”这一理论的提出,对外语教学思想产生了不小影响。其中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外语教学的目的 传统的外语教学把培养学生的语言能力(即语音、语法、词汇等方面的语言知识)看成是教学的目的,并认为只要学生获得了一定的语言能力,就能自然而然地在实际的交际中加以应用。“交际能力”的理论告诫人们:语言能力并不等于交际能力,语言知识并不等于语言运用。外语教学的目的不是传授语言知识,而是要培养学生能够运用所学语言的知识在不同场合对不同的对象进行有效的交际的能力。 2 语言使用的得体性 以往的外语教学十分强调语言形式上的正确性,对在某种情景下应该怎样表达才算得体却很少顾及。“交际能力”理论的提出使人们深深地意识到,在外语教学中注重语言形式上的正确性固然重要,但更应注重语言使用上的得体性。形式上正确的语言若使用得不得体,同样达不到交际的目的。例如初学英语的学生在用英语答谢时说出“It's my duty.”便是一例。 3 教学材料的真实性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ae5ab3d1d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a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