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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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2008级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业:法学 指导教师:*** 者:*** 联系电话:



论胎儿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

A. 选题依据和意义

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生活的日新月异,胎儿在母体中所受到侵害的机会越来越大,情况也越来越复杂。如: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导致胎儿死亡的意外事件频频发生,环境污染、劣质商品、药品副作用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现存和潜在的危害。而我国法律不承认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不承认胎儿具有民事主体地位,缺失对胎儿生命健康权益的保护,这不仅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大困惑,而且使胎儿利益的保护于法无据,更是冲击着人们对人权的保护和人格的尊重的传统价值观念。

胎儿是人发育成生命存在的必经阶段,胎儿在母体中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着其出生之后的相关权益,作为一个潜在的生命,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世界上各国都给予了胎儿权利不同程度的保护,而我国仅在《继承法》中有对胎儿遗产继承份额保留的直接规定,纵观相关法律,我们也仅在《劳动法》和《刑法》中可以看到通过保护怀孕妇女而间接保护胎儿的简单规定,而随着实践中胎儿受损案件的增加,胎儿必将成为民事主体中特殊的一类,如何构建对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制度,确认胎儿享有的民事权利范围,变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保护胎儿民事权利是民法进步之潮流,发展之趋势,只有完善了对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制度,才能使司法裁判具有正当性、合法性,才能突显法律对人的价值和利益的全面保护。

B.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首先通过案例,引出我国胎儿民事权利保护现状的现困惑,其次主要对胎儿民事权利保护的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研究:第一,胎儿权利民法保护的理论基础;第二,胎儿应享有民事权利的范围;第三,胎儿民事权利保护的特殊问题;第四,结合我国现状;从立法和司法角度,提出我国对的胎儿民事权利民法保护机制建立的若干建议。

笔者希望通过研究,解决胎儿主体地位不明确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立法规则空白问题,探讨一条解决胎儿损害赔偿的途径,以便更好地保护胎儿。

C. 论文的主要内容

一、问题的提出(司法实践中的案例) 二、胎儿权利民法保护的理论基础 (一)胎儿的法律含义

(二)各国对胎儿权利民法保护的理论基础


1、权利能力说 1)个别主义 2)绝对主义 3)概括主义 2、生命法益保护说 3、人身权延伸保护说

(三)三种立法模式的比较分析及建议 三、赋予胎儿基本民事权利的范围 (一)健康权 (二)受抚养权

(三)财产继承权与受赠权 (四)损害赔偿请求权

四、胎儿权利保护的特殊问题 (一)胎儿生命权与妇女的堕胎权 (二)父母为侵权主体时的责任承担 五、完善我国对胎儿权利保护的法律建议 (一)立法建议 (二)司法建议

D.研究工作进度

12011.10.10——2011.10.20 确定选题方向、决定论文题目

22011.10.21——2011.10.31 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确定论文大纲 32011.11.01——2011.11.10 完成开题报告

42012.01.15——2012.03.10 撰写论文,完成初稿 52012.04.01——2012.04.20 修改初,定稿

62012.05.01——2012.06 完善细节,进行论文答辩

E.主要参考文献

一、专著类 1、王利明主编:民法典·人格权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人的民法地位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6.12

2、杨立新:人格权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5.12 3、朱晓娟,戴志强:人身权法 原理·规则·案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 2006.5

二、论文类 颖:《论胎儿权利的民法保护》[D]. 厦门大学 20064 邹湘木:《胎儿利益之民法保护探析》[D]. 兰州大学 20065 黄晓虹:《论完善我国胎儿利益民事法律保护制度》[D]. 中国政法大学 200710

成继平:《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D]. 华中师范大学 20084 涛:《论胎儿的民事权利》[D]. 山东大学 2009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b74c0c108a1284ac85043a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