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管理的实际表现情况 (一)为了加强全镇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乡社会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及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或本单位食品安全的责任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各岗位责任人,对岗位的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 (三)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工作。 (四)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镇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日常监督和督查。 (五)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的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职能站所根据本工作计划,负责落实监管职能范围的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加强自律,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改善食品安全状况,使所监管领域食品安全指标达到创建活动要求。 1、主要领导职责 (1)在上级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地区(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2)负责本辖区、本部门食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实施产品质量监控,责成有关部门和执法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负责对责任制的分解和落实。 (4)负责对本部门、本辖区发生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的督办;承担因对食品安全工作领导不力而形成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重大案件和造成较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责任。 2、分管领导人职责 (1)在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分管部门及责任区的食品安全工作,以及责任制的落实。 (2)负责对分管部门及责任区内的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所分管部门和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的查处和督办;承担因对食品安全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当,造成分管部门、责任区内重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和造成较恶劣社会影响的直接领导责任。 3、岗位责任人职责 (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对责任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2)对责任区内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及时调查、收集,落实各项责任,搞好食品质量动态管理工作。 (3)定期对责任区内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排除隐患,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 (4)对责任区内的食品违法案件、违法行为及时查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故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向领导和上级汇报,承担责任区内发生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重大案件的直接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ba172c553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8e.html